陈明志,男,1970年8月出生,小学文化程度,无业,户籍地
四川省。2018年10月23日,他与沈述碧一起杀害了沈述碧的丈夫杨某。陈明志因
故意杀人罪被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8年10月23日19时许,陈明志从
广州市来到东莞市
长安镇厦岗社区找到沈,将一包具有
催眠功效的药粉交给沈。同日23时许,沈述碧待杨某某吃下药粉溶液并熟睡后,通知陈来到沈与杨某某租住的厦岗社区某某街7号206房,由沈按杨手脚,陈捂杨口鼻、掐杨颈部,致杨当场死亡。陈明志作案后逃离现场,沈述碧则联系亲属假装求救。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0月作出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判后,本案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报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确认了上述事实,并认为,被告人陈明志伙同他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
故意杀人罪。裁定:核准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陈明志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