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公司,亦称窗口企业,原指中国内地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或中央部门在港澳地区注册成立的经济实体,其功能是对本地区本部门或本行业驻港澳企业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此外,窗口公司也泛指政府机构或大型企业为开展对外贸易而设立的子公司。
窗口公司的概念起源于
计划经济时期,当时中共中央直属的
香港特别行政区中资机构担任窗口公司角色,负责境内外贸易的代理和中转业务。
改革开放后,为了利用香港的
国际金融和贸易中心地位,各级内地政府和中央部门在香港设立窗口公司,进行进出口贸易、招商引资等活动。
1991年,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和经贸部要求整顿驻港澳中资机构,各主管部门仅保留一个机构作为窗口公司。这些窗口公司在香港银行界获得了一定的信用背书。亚洲金融风暴期间,部分窗口公司因扩张过快而出现财务问题。
随着中国对外开放政策的深入和外贸体制的放权,内地生产企业逐渐获得了进出口经营权,窗口公司的角色和功能发生了变化。1991年的整顿和2003年商务部的文件标志着窗口公司时代的结束,政府对于这类企业的直接控制和资助被取消,转向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
窗口公司在中国
改革开放初期,对于引进外资、技术和管理经验,以及促进内地与
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策的调整,窗口公司的经营模式和存在形式也随之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