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钦文,(1897.7.14-1984.11.10),原名许绳尧,生于浙江山阴。1917年毕业于杭州省立第五师范学校,留任母校附小教师。历任
浙江省杭州高级中学、成都美术学校、福建师范、福州协和大学教师。
1920年赴北京工读,在
北京大学旁听鲁迅先生的《中国小说史》课程,并因乡谊与鲁迅先生过从甚密,自称是先生的“私淑弟子”。1922年发表第一篇作品短篇小说《晕》,此后经常在《晨报》副刊发表小说和杂文,受到
鲁迅的扶植与指导。1926年由鲁迅选校,资助的短篇小说集《故乡》出版,描写的多是浙江家乡的人情世故态,颇受好评,鲁迅先生将其列入“乡土作家”之列。1927年离开北京到杭州,抗战爆发辗转福建各地,胜利后复回杭州,前后20余年,一面教书,一面写作。
历任
浙江省杭州高级中学、成都美术学校、福建师范、福州协和大学教师,杭州第一中学、浙江师范学院教师。1955年起先后任
浙江省文化局副局长、中国作协浙江分会副主席、
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副主席、中国民进中央执行委员,民进浙江省委副主任委员。其间从事
鲁迅著作的研究。
许钦文1897年出生于绍兴
东浦村一酿酒世家,父为塾师,幼时由父教读识字,后入私塾和热诚小学。1913年,考入绍兴浙江第五师范,1917年毕业,后在该校附小任教。1922年,到
北京大学攻读,旁听鲁迅《
中国小说史略》课。同年4月,与
董秋芳在北大组织春光社,邀鲁迅、郁达夫、
周作人担任指导。陆续发表《这一次的离故乡》、《传染病》、《理想的伴侣》等小说于《
晨报》副刊。《
故乡》、《毛线袜及其他》、《
鼻涕阿二》、《赵先生的烦恼》、《回家》等集子陆续出版,被
鲁迅称为“乡土文学“。其短篇小说《理想的伴侣》发表后。鲁迅写了《
幸福的家庭》。在副题上冠以“拟许钦文”,使之名噪一时。
1927年,从北京回
杭州市,在教书时继续从事文学创作。数年中发表《幻象的残象》、《若有其事》、《
西湖之月》,《一坛酒》等十几部作品,内容多为揭露白色恐怖。1932年,因刘梦莹、陶思瑾事件受人诬告入狱,获释后去四川旅游并教书。1933年8月,以“共党“嫌疑再度入狱,后经鲁迅托人保释,于次年7月去
集美区中学教书。
鲁迅去世后回
上海市治丧。与鲁迅书信来往达201次,去鲁迅处拜访162次。
1937年抗战爆发,与郁达夫、
董秋芳、
楼适夷等,到
福建省参加抗日救亡活动,任
福州市文化界救亡协会常务理事兼宣传部长,并在省立师范任教,继续撰写以抗日救亡为主要内容的散文和
时评。比较著名的有《鲁迅先生的精神》、《民族魂》、《戚参将的剿倭精神》、《抗战在山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杭州高级中学、浙江师范学院任教。1950年12月,加入
中国民主促进会,先后任民进中央委员、
浙江省副主任委员等职。1955年3月起,任浙江省文化局副局长、
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副主席、省政协常委兼副秘书长。1979年以后,任中国鲁迅研究学会理事、浙江省鲁迅研究学会顾问、浙江省文学学会顾问、
杭州西泠印社有限公司副社长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