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传统指的是一个国家或民族长期传承下来的关于法律的观念和制度的整体。法律文化在中国有两种使用方式,一是作为一种分析工具,二是作为一个特定对象。后者又可分为两类,一类认为法律现象包含了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共同法律知识和技术,另一类则根据文化类型的不同来区分不同社会的法律。无论哪种用法,法律文化的研究都揭示了法与传统的复杂关系。
中国古代的“法”与西方的“法”含义不同,古代汉语中的“法”、“刑”、“律”三词相通,核心是“刑”,并且完全以权利为基础。中国古代法的指导思想是以儒家学说为基础的
道德理想主义。中国古代法的传统体现在礼、法之间的关系中,表现为礼法结合,以礼为主;等级有序,家族本位;恭行天理,执法原情;民刑不分,重刑轻民;无讼是求。这些特点表明中国古代法律文化是以道德理想主义为基础的,强调宗法等级名分。
自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在官方制度层面建立了一套不同于中国古代法传统的法律体系。现代中国法律文化的源头包括
马克思主义的法律思想、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经验,以及西方法律制度和思想。中国传统法律认识对中国群众观念领域仍有很大影响,尤其是在农村地区,传统习俗与国法常有冲突,影响法律实施。
法系是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作的分类。同属一个传统的法律构成了一个法系。世界上主要的法系包括
欧陆法系、
英美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民法法系起源于罗马法,特别以19世纪初的《
拿破仑法典》为传统,因其主要法律形式为法典,故又称大陆法系。普通法系起源于
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普通法,因其主要法律形式为判例法,故又称判例法系。这两个法系虽然有许多共同之处,但也存在差异,如法律思维方式、法的渊源、法律分类、诉讼程序、法典编纂等方面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