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研究提出在全市教育系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意见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市教育工作总体布局并负责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
(三)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订全市教育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办法;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收支情况,指导教育系统
内部审计工作。
(五)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
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
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基本教学文件,负责全市基础教育教学教材、补充教材(读本)选订和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工作,全面实施
素质教育。
(六)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
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七)负责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
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落实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负责教育
系统安全稳定与信访工作。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不含高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配合
有关部门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拟订和下达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招生计划和招生来源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十)负责管理教育系统科研工作、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落实留学政策规定;负责汉语国际推广有关工作;开展与国外和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二)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全市
汉语推广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中共许昌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督办查办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中共许昌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承担中共
许昌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统筹、指导、协调、督促许昌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落实中共许昌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统筹指导教育综合改革与评估工作;负责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重大问题的调研;起草教育系统规范性文件;负责教育系统综合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综合协调工作。
(三)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指导教育
行政管理人员及教师队伍建设;配合
有关部门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指导教育系统职称评聘、岗位设置和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机关、市直学校及所属单位职称评聘、岗位设置和工资福利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中小学教师对外合作与交流,开展与国外和港澳台的教师合作与交流;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发展规划科(政务服务科)。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市属
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立、终止和变更;拟订全市普通
中等专业学校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管理全市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及教育基建投资;负责受理民办学校办学事项审批工作;承担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负责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及功能教室规划。负责市本级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含线上线下)的审批工作。
(五)财务科。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和学生资助的办法;统筹管理教育经费;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工作;监督编制市直学校和所属单位教育事业费预决算;指导学校后勤发展与改革;监督管理市直学校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指导教育系统
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勤工俭学工作;统筹管理学生资助和生源地
助学贷款工作。
(六)基础教育科。负责全市义务教育、
普通高中教育、
学前教育和
特殊教育的
宏观管理;拟订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措施,拟订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发展措施;会同
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基本教学文件;负责全市基础教育教材和补充教材(读本)选订、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等工作,推进教学改革;指导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德育、校外教育、综合实践教育;指导全市义务教育、
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
特殊教育的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置工作;负责落实国家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编制、落实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
汉语推广、普通话师资培训、普通话测试管理和用字规范化等工作;指导中小学学生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与国外和港澳台的学生合作与交流;负责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
宏观管理。
(七)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协调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工作;指导中等职业院校专业、课程与教材、实习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
中等职业学校德育与职业指导、招生和
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置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社区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农民文化技术教育等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各类
职业教育竞赛活动;负责民办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
宏观管理。
(八)教师教育科。统筹师范教育发展与改革;拟订、落实教师教育工作措施及指导性教学文件;负责中小学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负责专项培养计划的落实,规划和指导全市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负责全市公费
师范生、特岗教师相关工作;承担教师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工作;配合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九)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统筹全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劳动教育工作;拟订和落实体育、卫生、艺术、劳动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负责组织开展学校体育比赛、
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交流活动;指导学生的军事训练和国防教育活动;负责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教育督导办公室。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承担上级教育督导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对县(市、区)政府和市直
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实施
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进行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起草市级教育督导报告。
(十一)安全管理科。统筹全市教育
系统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教育、安全防范、消防安全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安全保卫工作;统筹教育系统反恐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管理、防溺水、
校园欺凌、防灾减灾、校外
培训机构治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全市教育系统信访工作,受理教育系统来信、来访,办理有关信访案件;及时反映和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
(十二)招生考试科。负责市直国家教育考试管理工作并对县(市、区)工作开展进行指导;负责高招、中招等考试考务和全市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工作;负责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划建设、日常管理及维护使用;负责落实市招委工作要求及国家教育考试协调工作;负责市直国家教育考试工作人员及考生违规违纪处罚;负责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
系统管理员的选聘、管理、培训;研究提出全市高等教育发展的建议;联系市内高等院校,负责协调高等院校办学中的有关事宜;协调民办高等学校;参与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措施,指导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负责协调上级交办我市高校的有关工作。
(十三)思想政治与组织工作科。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和
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
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队伍建设、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及政治保卫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有关重大政治问题和突发事件;指导全市中小学及中等
职业教育思想政治课建设;负责教育系统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统筹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推进全市教育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指导统一战线工作,协调、指导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落实党的宗教政策;负责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参与对市管学校领导人员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市管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
(十四)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
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
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含线上线下)准入条件、办学规范和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按照管理权限承担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含线上线下)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做好线下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负责教育系统综合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监督工作。
(十五)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市直学校的党群工作。
直属机构
探索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规律,加强教科研工作,指导全市职业与成人教育教学工作;按照上级教育部门制定的教育教学文件和政策要求,检查、评估职业与成人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组织开展教师培训,培养“双师型”教师,加快教育教学改革进程;开发和编写地方教材;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就业指导,组织多种形式的技能竞赛和技能测试及职业资格认定工作。
二、许昌市电化教育馆
开展电化教育教学研究,为基础教育服务。进行电教教研、电教科研与指导,
多媒体辅助教学、远程教育教学研究;结合教育教学的实际过程,研究电教教材在学科教学中的应用和教法;收集、储存、整理、发放、编制有关基础教育教学的电教教材、资料和信息;开展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工作。
研究教学理论、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方法、评价;推广教学经验,推动教学改革;组织基层教学研究活动;监控中小学的教师质量,组织教学质量评估和必须的统一命题测试;做好本地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课题项目的规划、立项、审定、鉴定工作;指导、管理教学学会各学科、学业研究会的工作;组织编写乡土教材和补充教材。
四、许昌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组织开展中小学实验教学教科研工作;组织开展优秀自制教具和中小学生科技创新、小制作、小发明评比活动;负责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的规划、建设、配备、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管理和阅读指导课的教学指导工作;负责中小学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的管理和教育技术装备基本情况统计工作;负责中小学实验教师及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中学生的实验操作基本技能的考试、考核工作。
五、中小学综合实践教育教学研究中心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
许昌市勤工俭学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重点负责全市中小学综合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和中小学综合实践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等工作。
六、许昌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
负责中小学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七、教育考试中心
负责考试工作。
八、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
为儿童青少年提供公益
心理咨询服务;协助机关指导中小学校、学前教育机构、
特殊教育机构开展
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等;培训心理健康专业人才、骨干队伍;承担市教育局关工委日常工作。
获得荣誉
2020年8月,
许昌市教育局被
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授予“
新时代好少年美好生活劳动创造”主题教育读书活动“先进集体”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