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订新约运动是指
南京国民政府发起的旨在争取关税自主、废除领事裁判权等不平等条约的外交活动。改订新约运动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
中原地区国际地位,增强民族自信心,关税自主增加财政收入,促进民族工业发展,推动外交近代化进程,为争取更多权益奠基。但它没有彻底废除不平等条约,列强诸多特权仍在,
国民政府因软弱依赖列强而有所妥协,中国半殖民地性质未根本改变。
20 世纪 20 年代末至 30 年代初,民族主义思潮高涨,民众要求废约独立,同时国民政府为顺应民意、巩固统治、提升国际地位、助力国内经济发展,在北伐胜利、局势稳定的情况下发起改订新约运动。其核心内容有关税自主和废除领事裁判权,国民政府通过谈判逐步收回关税自主权,增加财政收入并保护民族工业。但废除领事裁判权因列强抵制拖延,仅部分地区和领域有进展。1928 年 7 月起,
国民政府先与美、英、法、德等签关税条约,后就废除领事裁判权谈判,却遭刁难抵制,进展缓慢,1931 年虽有初步协议但未落实。“
九一八事变” 后,运动重点转向争取抗战支持,同时继续谈判,但抗战期间问题仍未根本解决。
1929年,
南京国民政府实施新税则,不敢大幅度提高进口税。因为在列强与中国签订的关税新约里,规定中国税率不得超过1925年列强关税会议所定的税率,也就是说中国无权自定关税。1933年,南京国民政府又一次实施新税则,根据需要自行提高或维持原税率。至此,南京国民政府基本上实现了关税自主。应当指出的是,旧中国海关的主要职位仍为外国人盘踞,总税务司也仍由英国人担任,外籍高级职员达1000多人,中国高级职员不过百余人。这种状况使新税则的实施大打折扣。
从1928年6月起,
南京国民政府大力宣传要摆脱不平等条约的束缚,并发起一场同列强“改订新约”的运动。这一运动主要集中于关税自主和废除领事裁判权两项。南京国民政府“改定新约运动”,恢复了我国长期丧失的主权,减少了一些
帝国主义在我国长期享有的特权,否认了领事裁判权的合法性,增加了国家关税的收入,在客观上反映了人民的愿望和利益,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又很不彻底,其有关废除领事裁判权的规定,实质是一纸空文。[局限性所在]
美国为争得在华的外交优势,首先同中国缔结关税关系的条约。其它各国相继仿效美国,与中国签订了类似的新约。列强用条约的形式,表面上承认
中原地区在关税上有对等的权利,但实际上由于中国经济落后,并不能从列强那里取得对等的利益。至于废除领事裁判权的交涉,由于列强借故拖延,双方迟迟不能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