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庆雄,男,
汉族,1960年2月生,广东汕尾人,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8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工程硕士。曾任
广东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
2020年1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庆雄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经查,李庆雄政治上蜕变,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吃喝和违规购买使用公务车辆,收受礼金;组织观念淡薄,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纪律意识淡漠,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的
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家风不正,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大搞权钱交易,和不法私营企业主勾肩搭背,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调整土地容积率、改造“三旧”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庆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庆雄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20年1月,据广州检察,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逮捕政协第十二届
广东省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原副主任李庆雄(正厅级)。犯罪嫌疑人李庆雄涉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起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