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是广州市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广州市各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接受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领导,对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对广州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对广州市公安、
国家安全机关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缉私局部门的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对
广州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起诉,对广州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负责
广州市各区人民检察院执行政策和法律的指导,对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应用法律问题,向
有关部门提出司法解释和立法的建议。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调整,分别是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案件管理与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务督察部、办公室、干部处、组织教育处、检察技术信息处、计划财务装备处、司法警察支队、离退休人员服务处、政治部(日常工作由干部处、组织教育处负责;加挂机关党委牌子)。下辖
越秀区、
海珠区、
荔湾区、
天河区、白云、
黄埔区、
花都区、
番禺区、南沙、
从化区、
增城区11个区检察院。南沙区院同时加挂“南沙自贸区检察院”的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