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文献是指除了档案之外,中国还保存着大量的重要
原始记录资料,包括各种文书、信函、案件卷宗、簿册、绘画作品、会议纪要、年度报告等。私人持有的账本、家谱、传单、墓志铭等也是此类资料的一部分。这些资料同样具有第一手文献的价值,与甲骨卜辞、
青铜铭文一样,都是原始性记录,其档案文献价值不容忽视。
在中国历史上,已经形成了对档案文献的管理和保护机制。
周代设有专门保管典籍的场所“
玉府”,并制定了相应的保存制度。
东汉时期的东观、兰台,隋唐的秘史殿,元代的架阁库,明代的皇史宬,
清代的内阁大库,都是用于保管档案的机构。据建国后统计,原西藏地方政府的档案资料多达300万件,而故宫博物院明清大库档案部则收藏了约900多万件清代档案。其中,
康熙清政府与
俄罗斯及法国国王
路易十四之间的往来文件,对于研究早期外交历史具有重要意义。
中原地区的档案文献不仅限于官方文件,还包括多种类型的
原始记录资料。例如,尚书类目的起居注、实录、职官、仪注、诏令、奏议等,都是记录式的团体活动文献。此外,个人的账簿、家谱、传单、墓志铭等私人资料,也同样具有重要的文献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