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关税是指广义差别关税中使用低于一般税率所征收的一类关税。是对特定的受惠国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主要有互惠关税、
特惠关税等。使用优惠关税的目的是为了增进与受惠国之间的友好贸易往来。
优惠关税是一种对来自特定受惠国的进口货物征收的低于普通税率的关税。这一措施旨在促进与受惠国之间的友好贸易往来。优惠关税通常是互惠的,即通过国际间的贸易或关税协定,协定双方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然而,也有一些情况是单方面的,给惠国给予受惠国单向的优惠关税待遇,不要求反向优惠,如普惠制下的优惠关税。此外,关贸总协定实行多边的普遍最惠国优惠关税,任一缔约方给予所有缔约方。
特惠关税则是比最惠国待遇还要优惠的关税,起源于
殖民主义统治时代,在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使用,最有名的是原
大英帝国集团之间的英联邦特惠关税。
欧洲共同体与其在非洲等地的原殖民地独立后的国家签订的《洛美协定》所使用的优惠关税,以及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普遍优惠制优惠关税,均属于特惠关税,且是单向的,税率由给惠国单方面决定。在中国的进口税则中,使用普遍、优惠两种税率,优惠税率对与我国签有关税优惠协定的国家使用,也就是最惠国待遇的优惠税率。
特定优惠关税,也称为特惠关税,是指某一国家对另一国家或某些国家对另外一些国家的进口商品给予特定优惠关税待遇,其他国家不得享受的一种关税制度。特惠关税的优惠对象不受最惠国待遇原则制约,其他国家不得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享受这种优惠待遇。国际上最著名的特惠关税是“洛美协定”国家间的关税,它是
欧盟向参加“洛美协定”的90多个发展中国家单方面提供的特惠关税,也是南北合作的一个典范。
普遍优惠关税,简称普惠关税,是指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普遍给予优惠的关税制度。普惠关税具有普遍性、非歧视性和非互惠性的特点。
最惠国待遇是指
缔约国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优惠待遇,也同样适用于对方。最惠国待遇是国际贸易协定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适用范围广泛。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最惠国待遇提供了优惠,但它并不一定是最低的税率。在最惠国待遇之外,还可能存在更低的税率。
普通关税是指一国政府对与本国未签署友好协定、贸易协定、经济互助协定的国家(地区)所征收的关税。其税率高于优惠税率和最惠国税率。普通关税是相对于优惠关税而言的,它的税率高于优惠关税税率,适用于从没有签订条约或协定或不享有最惠国待遇的国家进口的商品。最惠国税率适用最优惠的关税率,普通税率则没有这个优惠。世界上主要国家基本上都与中国签订了最惠国贸易协定,因此从那些国家进口到中国的货物都可以享受最惠国关税率。正常进口关税通常可分为最惠国税和普通税两种。最惠国税,适应于与该国签订有最惠国待遇原则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所进口的商品;普通税适用于与该国没有签订这种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所进口的商品。最惠国税率比普通税率低,二者的差幅往往很大。通常情况下,正常进口关税指的是最惠国税。最惠国待遇,是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常用的一项制度,又称“无歧视待遇”。它通常指的是缔约国双方在通商、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给予的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条约中规定这种待遇的条文称“最惠国条款”。最惠国待遇可分为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和有条件最惠国待遇两种。前者指缔约国的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第三国的一切优惠,应无条件地、无补偿地、自动地适用于缔约国的另一方。后者指缔约国的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第三国的优惠,缔约国的另一方必须提供同样的补偿,才能享受。这两种关税税率都是执行的,只是根据不同的货物,针对货物的不同来源,征收不同的关税。比如,如果是我国给予最惠国待遇的国家来的货物,会执行优惠关税,而没有相关待遇的国家来的同样的货物,就会执行普通关税。差别在于税率,优惠关税会比较低,甚至低很多。优惠关税不是你可以从国内申请获得的,一般从我国给予最惠国待遇的国家进口,或者是我国明文规定鼓励进口的商品,会有优惠关税,或者免税。
出口货物要满足进口国的优惠原产地规则。原产地是货物、服务产品的国籍,用以确定产品原产地的规则就是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规则是各给惠国关于受惠国出口产品享受普惠制待遇必备条件的规定。在国际贸易中,原产地规则关系到不同国家、行业的利益。由于原产地规则可以影响国际贸易活动的很多方面,例如,配额关税优惠的管理,反倾销、反补贴的实施,所以
世界贸易组织的《原产地规则协议》要求世贸组织成员保证它们的原产地规则必须是透明的,并不会对国际贸易造成限制、扭曲和干扰。它们必须一贯、统一、公平、合理地加以管理。它们必须建立在肯定的标准上。也就是说,它们应该表明哪些应该授予原产地证明,而不是表明哪些不授予原产地证明。《原产地规则协议》确定的产品原产地规则的制定原则,仅包含了适用于非优惠贸易的原产地规则,不包括运用于优惠贸易条件下原产地的确定。在优惠贸易中,成员按照特殊优惠体制中的有关规定来确定原产地。例如在普惠制下,一成员将自主确定原产地。类似地,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也可以制定自己的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规则是衡量受惠国出口产品是否取得原产地资格,能否享受优惠的标准。原产地规则包括三个部份:
原产地标准,直运规则和书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