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真(1962年5月29日—2003年11月13日),祖籍
大同市,曾任
河北省国税局局长。
2002年8月30日,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真经济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李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真在担任河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河北省委办公厅秘书、副主任,河北省国税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先后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868.04万元(以下未标明币种的均为人民币)、礼金48万元,
非法占有公私财物19.95万元,收受450余件贵重物品,价值115.1万元。以上共计人民币1051.09万元。
从1995年至1999年初,李真通过帮助北京三威电子有限公司经理王某承揽工程,共收受王某贿赂305万元。1992年底,李真通过原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公司河北办事处(简称东租冀办)主任张某帮助吴庆伍(现在押)从东租冀办借款2000万元(后吴将此款据为己有),事后,李真收受吴庆伍15万美元和10万元。1994年4月,李真通过给秦某借款、承揽工程等,收受秦某50万元和价值100万元的一套住房。1994年下半年到2000年初,李真还利用职务之便,先后通过帮助他人提职、调动工作、承揽工程项目、贷款、批烟等,收受多人贿赂,计10.9万美元、122.94万元等。
李真还利用职务之便干预司法活动,收受他人贿赂。1993年底,东租冀办张某因涉嫌挪用公款被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为感谢李真,张某于同年2月汇款62万元到李真提供的帐户,后李真用此款购买一辆凌志400型轿车。1995年,李真将车卖掉,得款60万元。
李真还大肆收受礼金和各种贵重物品。1994年至1998年下半年,李真先后收受
张家口市烟厂原厂长李国庭5万美元、
石家庄市原市长
张二辰305万元和1万港元,台商韩某1万港元及邯郸国税局原局长邢金书1万元。张铁桥帮助李真办理过化名“韩叙”的
长城卡,用此卡李真先后消费了99000元。1994年4月,李真将秦某让其转交给张某的10万元据为己有。从李真家中和办公室共查获别人送的各类金银玉器工艺品、手表、相机、古玩字画、高档衣物等贵重物品455件总价值115.1万余元。
经查实,李真在担任河北省委办公厅秘书、副主任、省国税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他人的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76万余元、美元16万余元。李真还伙同他人共同侵吞东方租赁有限公司
河北省办事处人民币1872万元及
秦皇岛市中兴电子有限公司股份和尼瓦利斯有限公司股份共计人民币2967万余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
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以贪污论。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