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处级副职是一个公务员级别。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县处级副职的主要岗位是县(非省级县和非
市级县)的党委、政府、人大常委会、政协的副职领导,各地市
民主党派委员会副职(副主席、副主委、委员),
地级市下属县区的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等。级别为二十级至十四级。
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各司局下属副职,副调研员。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
副省级市人大、政府、政协直属机关的下属处室正职。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各地市民主党派委员会副职(副主席、副主委、委员),
地级市下属县区的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