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5日,获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
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职责调整
(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市、县级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依据国家修订的投资核准目录,及时修订省级投资核准目录,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国家和省规划内、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按规定需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政府审批、核准或国家明令禁止核准权下放的外,区分不同情况由省辖市政府、与省辖市有相同经济管理权限和部分社会管理权限的
扩权县(市)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省政府补助市县的点多、面广、量大、单项资金少的项目,改为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确定投资目标、原则和标准等并加强监督检查,具体项目由省辖市、扩权县(市)政府负责安排。
2.将工业行业管理和工业经济运行有关职责划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按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省重大
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工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省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稀土行业发展、盐业行政管理、省医药储备管理工作。
3.将能源管理职责划给省能源规划建设局。具体包括:拟订全省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
4.将金融服务有关职责划给省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5.修订《河南省定价目录》,进一步减少或下放省级政府定价权。
6.减少收费管理审批事项。进一步下放或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权限,对不宜全省统一标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具体标准原则上由市、县级制定;放开形成充分竞争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市场形成价格。
7.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重点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搞好
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重点
项目建设管理;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统筹服务业发展;完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三)划入的职责。将省政府口岸办公室的职责划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与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与市县规划,完善规划制度。统筹协调省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编制申报管理,负责会签或联合上报需报省政府批准的规划,衔接需要安排省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负责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
(二)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省经济运行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四)参与分析研究全省财政、金融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政府性融资的政策措施,贯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组织拟订促进股权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发展和制度建设。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省管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负责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全省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六)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申请中央政府投资、安排省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统筹平衡涉及省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安排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政策性贷款建设资金使用方向和省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拟订扩大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建立重大项目社会公开发布制度。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国际合作。牵头组织全省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审批省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初步设计。指导全省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现代市场体系的战略、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工作;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服务业发展,指导和推动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产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综合协调产业聚集区发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
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八)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城镇化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
总体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完善空间规划体系。承担组织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负责区域经济合作的统筹协调;研究提出全省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中原城市群建设及其他区域空间布局等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监督执行全省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与国家衔接调整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粮食、棉花、
食用植物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省级储备计划。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省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人口政策,参与拟订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民政、残疾人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政策的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与低碳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提出建立健全
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规划布局并协调实施节能减排重大项目,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拟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政策,制订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程序,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发展和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对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十二)承担全省重点
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责任,起草全省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年度省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对省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实施监督,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省稽察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稽察;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投标工作,依法对省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在省人民政府重点项目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重大项目联审联批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全省口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管理和运行协调工作,统筹协调国际通道网络和通关环境建设。
(十四)起草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十五)组织落实国家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整合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十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驻委纪检监察组
办公室
政策研究室
发展规划处
国民经济综合处
经济运行调节局
体制改革综合处
固定资产投资处
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
地区经济处
地区振兴处
区域开放处
农村经济处
城市发展处
基础设施发展处
工业发展处
服务业发展办公室
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社会发展处
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处
经济贸易处
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处
价格调控处
价格管理处
收费管理处
法规处
营商环境处
人事处
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处
评估督导处
省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
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省铁路发展办公室
机关党委
机关纪委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民营经济综合发展处
民营经济协调服务处
河南省能源规划建设局
能源局综合处
电力处
煤炭处
油气处
新能源处
河南省数据局
综合处
数据资源处
数字经济处
数字科技和基础设施建设处
委属单位
河南省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
河南省发展战略和产业创新研究院
河南省项目推进中心
河南省营商信用中心
河南省区域合作中心
河南省价格认证中心
其他事项
(一)管理省能源规划建设局。
(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省能源规划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关系。省能源规划建设局拟订的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政策和提出的能源体制改革建议,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或审核后上报。省能源规划建设局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能源投资项目,其中重大项目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或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上报。省能源规划建设局提出调整能源产品价格的建议,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或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整涉及能源产品的价格,应征求省能源规划建设局意见。
(三)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省内企业安全审查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省商务厅负责统一受理并答复外国投资者并购省内企业申请。其中,属于安全审查范围内的并购行为,由外国投资者并购省内企业安全审查厅际联席会议进行安全审查;涉及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办理;重大
安全事项,召开外国投资者并购省内企业安全审查厅际联席会议研究。
(四)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商务厅负责国家分配河南省的粮食、棉花、煤炭的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实施商务部分配河南省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计划。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所属国有企业(除金融投资类外)移交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
现任领导
韩联伟:河南省纪委监委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组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
王旭: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夏兴: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省能源规划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振明:河南省纪委监委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一级巡视员
支安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级巡视员
唐兴丽: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级巡视员
注:更新截止2024年4月
所获荣誉
参考资料
基本信息.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04-13
马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04-13
机构设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08-23
韩联伟.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04-13
王旭.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04-13
夏志胜.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04-13
李新国.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04-13
夏兴.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04-13
李振明.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04-13
支安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04-13
唐兴丽.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