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9月15日 马鞍山市筹备处成立,主任杨俊峰,下设办公室、民政(劳动)科、文教(卫生)科、市政建设(计划、统计)科、人事科、商业(手工业)局、财政(税务)局、粮食局、公安局。
1956年10月12日 国务院第39次全体会议通过决议,批准安徽省人委报告,同意设置
马鞍山市市,其行政区域辖
当涂县马鞍山矿区的全部,采石镇的全部和雨山、汤阳、冯杨、霍里、尚钟等乡的各一部。
1957年3月5日 马鞍山市第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市人委礼堂举行。9日,大会选举产生马鞍山市人民委员会。
境内辖3区3县,市人民政府驻安徽省马鞍山市太白大道2008号。城市规划区范围界定为:
博望区、花山区、
雨山区范围,约715平方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