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修古(?-1033年),字述之,建州建安(今
福建省建瓯市)人。他在宋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成为
进士。历任多个职务,包括秘书丞、
饶州通判、
太常博士、
监察御史等。因其直言敢谏,曾多次上奏反对朝廷的不当行为,如奢侈浪费和滥用职权等。由于直言不讳,他曾被降职并最终病逝于
兴化市军中。章太后去世后,
赵祯追念其忠诚正直,追赠他为右
谏议大夫,并给予其家人丰厚的抚恤。
曹修古在任职期间,对当时的
苟安求和局面感到担忧,立志整顿纲纪,谋求国家复兴。他在
天圣元年(1023年)向仁宗提出了“行法令、审政事、惜财力、辨忠邪”的建议,并主张让年迈且无力处理公务的官员退休。他还引用了
唐朝贞观之治的故事来支持自己的观点。这一提议得到了
赵祯的认可,并被制定为一项制度。
曹修古非常注重官场规矩和礼仪。一次,他与其他
御史一起上朝时,发现两个黄门官无视规定,骑马经过而不回避。曹修古对此表示不满,并向皇帝报告此事,强调御史的地位代表着皇帝的尊严。此外,他对时任枢密副使的
晏殊使用笏板殴打他人一事也进行了批评,认为这不符合大臣的行为准则。
在
赵恒统治时期,曹修古反对过度崇拜“天书”和举行“封禅”仪式。他认为这些活动不仅耗费巨大,而且不利于国家的发展。到了
赵祯时代,他继续坚持这种立场,反对兴建寺庙和宫殿,以及宫廷内使用昂贵的装饰品。
天圣五年(1027年),曹修古被任命为
歙县知府,随后转任
南平市。在此期间,他因为反对章太后干预朝政而受到惩罚,被降职为
工部员外郎,负责管理
兴化军。尽管后来得到赦免,但他未能回到首都,便在
兴化市军中病逝。
章太后去世后,
明道二年(1033年),仁宗为了表彰曹修古的忠诚和正直,追赠他为右
谏议大夫,并赐予其家族二十万贯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