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实原则是逻辑实证主义的一个原则,一个陈述是有意义的必须满足:(1)它断言某事是真,只是因为所使用的词必然或总是要求这个陈述是真;或(2)它断定某事能通过经验的证实被判断为真或假。
2、是逻辑实证主义所提出的一个原则,以此作为判断命题是否具有科学意义的标准。证实原则最初是由
摩里兹·石里克在《
普通认识论》一书(1918)中表述的,接着
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在《
逻辑哲学论》(1922)中也阐述了这一思想,后来又为维也纳小组的
鲁道夫·卡尔纳普所发展。证实原则起源于证实这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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