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寅初,男,
汉族,湖南宁乡人,本科学历,1961年4月出生,1980年3月参加工作,198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一级巡视员。
1990年10月起,历任
湖南省白沙
矿务局红卫煤矿副矿长、矿长,白沙矿务局副局长、局长,白沙煤电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22年2月,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
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原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一级巡视员严寅初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
日照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2022年11月15日,山东省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原一级巡视员严寅初受贿一案。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严寅初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7月至2022年1月,被告人严寅初利用担任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书记、局长,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书记、局长,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煤矿安全监察、设备采购、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08万余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严寅初及其辩护人进行了
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严寅初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2023年4月27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原一级巡视员严寅初受贿一案,对被告人严寅初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赃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至2022年1月,被告人严寅初利用担任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书记、局长,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书记、局长,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煤矿安全监察、设备采购、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08.205万元。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严寅初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到案后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到案,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宽处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