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保,男,
汉族,1957年9月生,
山西省忻州市人,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
中国共产党党员,研究员,高级统计师,1974年12月参加工作,197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山西省长治市委副书记、市长。
1974年12月——1979年09月,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207师
炮兵团战士;
2008年02月——2008年05月,中共山西省长治市委副书记、
长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2013年2月20日,因12·31山西长治苯胺泄漏事故,张保对事故负有
领导责任,
中国共产党山西省委员会决定,提名张保不再担任长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2015年4月,阳泉中院公开宣判
长治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张保受贿、滥用职权一案。被告人张保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犯
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被告人受贿所得赃款30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保不服,当庭表示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初,
宋利认识了时任长治市市长的张保,后二人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张保在一审中对此予以否认)。
《
人民代表报》原副总编辑宋利不服一审判决,已向
山西省高院提起上诉。3月2日,
晋城市市中院以
贪污罪,共计贪污6359.65万元,判处宋利死刑,缓期二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