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曾为济南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二)负责规定范围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以及其他各类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日常办理和监督管理。
(三)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商品市场交易和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四)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范围内的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协助开展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专项治理工作。
(七)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指导动产抵押登记;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
(八)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办理相关广告登记;负责广告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
(十)负责规定范围内的企业信息公示,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信息共享归集和信用约束,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风险分类监管。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机构
(一)企业注册局(副局级,挂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商事制度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管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工商(市场)监管大数据发展应用;推动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各类企业登记注册以及其他各类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日常办理;负责规定范围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规定范围内的企业信息公示管理,依法开展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公示信息情况抽查,组织开展对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的研究分析和企业信用分类及信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建立企业监管信息共享机制;指导县区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内设综合指导处、注册一处、注册二处、企业信用监管处,均为处级。综合指导处负责拟订全市商事制度改革和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措施、办法;统筹推进全市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建设,统筹推进工商(市场)监管大数据发展应用,组织开展对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的研究分析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建立企业监管信息共享机制;指导县区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注册一处负责规定范围内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注册二处负责规定范围内广告发布登记以及其他各类行政审批、备案工作;指导县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全市工商(市场监管)系统民营经济发展任务分解、发展成效评价和政策措施督导落实的职责。企业信用监管处负责拟订企业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指导县区企业信用监管。负责规定范围内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工作,依法开展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公示信息管理、抽查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
(二)公平交易局(副局级,挂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经济检查支队牌子)。拟订反不正当竞争、直销企业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措施、办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参与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协助开展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负责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办工作。内设综合指导处、经检一处、经检二处,均为处级。综合指导处:拟订反不正当竞争、直销企业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措施、办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参与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协助开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查处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经检一处、经检二处:依法查处跨区域及重大复杂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配合做好反垄断调查工作。
(三)网络交易监管局(正处级)。负责监督管理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网络经营资格,抽查网络交易行为,实施网络消费维权,维护网络交易秩序。内设综合指导科和网络交易监管一科、网络交易监管二科、网络交易监管三科、网络交易监管四科,均为科级。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直属机构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