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军定
武军定
武军定,男,汉族,1964年11月出生,汝州市人,1989年10月参加工作,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高级统计师。曾任天津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年10月,武军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0年10月22日,武军定一审获刑十年半。
人物履历
1982.09—1986.09 河南师范大学物理系物理专业学习;
1986.09—1989.10 天津财经大学统计系国民经济综合平衡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9.10—1991.09 天津市统计局基建处科员(其间:1990.01—1990.10天津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锻炼);
1991.09—1992.09 天津市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科员;
1992.09—1995.06 天津市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主任科员;
1995.06—1996.07 天津市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见习副处长(正科级);
1996.07—2001.02 天津市统计局工业交通统计处副处长(其间:1999.04—1999.10挂职任天津市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001.02—2004.11 天津市统计局工业交通统计处处长(其间:2003.02—2003.07天津市委党校第二十四期培训一班学习);
2004.11—2016.06 天津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其间:2005.05—2009.03天津大学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2006.03—2006.06国家行政学院第十九期司局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班学习);
2016.06—2019.07 天津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07 被免去天津市统计局党组书记职务;
2019.08 被免去天津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9年10月,武军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提起公诉
2020年6月,天津市统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武军定(正局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武军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武军定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款,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宣判
2020年10月22日,天津一中院公开宣判天津市统计局原局长武军定受贿、贪污案,对被告人武军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9年,被告人武军定在担任天津市统计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8.2745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31.00702万元。
天津一中院认为,被告人武军定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贪污数额巨大,且为多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依法应从严惩处。鉴于武军定具有立功、坦白、积极退赃并预缴罚金、当庭自愿认罪悔罪、全部赃款赃物已追缴到案,且其所犯贪污罪还具有自首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依法对其贪污犯罪减轻处罚,对受贿犯罪从轻处罚。根据武军定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提起公诉
一审宣判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