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
政府机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直属机构。
主要职能
(一)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地方性统计法规、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各地(州、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环境、城乡建设、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地(州、市)、自治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共享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贯彻落实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各地(州、市)、自治区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协助地方政府(行署)管理地、州、市统计暨普查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负责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地方政府统计部门由国家和自治区提供的统计事业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十)组织指导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全区统计数据网络,指导各地(州、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收集、整理各地统计资料,开展对比分析研究,组织实施地区间统计资料交换合作项目。
(十二)负责有关自治区地方调查点社会经济抽样调查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工作。
(十三)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机构
行政单位
办公室
统计执法监督局
统计设计管理处
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农村统计处
工业交通统计处
能源与资源统计处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贸易外经统计处
人口与就业统计处
社会科技统计处
服务业处
人事处
财务处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事业单位
统计调查监测中心(副厅级)
统计普查中心
统计教育中心
统计研究院
机关服务中心
重要工作
在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的领导下,在《迈向小康社会的中国人口》总编委的具体指导下,人口与就业处和新疆大学人口研究所合作编写的《迈向小康社会的中国人口》(新疆卷)按时完成初稿的编辑工作,日前已上报国家统计局。
《迈向小康社会的中国人口》(新疆卷),全书有人口发展回顾、性别年龄构成、人口老龄化、生育水平和人口控制、死亡率及平均预期寿命、婚姻与家庭状况、受教育状况、劳动就业、少数民族人口、人口迁移流动、人口城镇化、人口居住状况、人口、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本世纪人口发展展望共十四章。以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分析为基础,系统地阐述迈向小康社会的新疆人口总量及结构的发展状况,探索人口的和谐发展以及人口与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为社会各界研究人口及相关问题提供服务。
所获荣誉
2020年12月15日,被确定为“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2021年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人口与就业统计处被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
参考资料
政府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2022-08-09
行政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2022-08-09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能
主要机构
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
重要工作
所获荣誉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