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1952年成立的群众团体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成立于1952年。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广西壮族自治区各族各界妇女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
妇联成立
妇联的宗旨是团结、引导全区广大妇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建设一个改革开放的新广西发挥积极的作用。妇联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主要职责
(一)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教育全区各族各界妇女以及各类妇女组织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二)紧密围绕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动员和组织全区妇女群众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建设,积极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三)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引导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开展妇女职业技术培训和多层次的妇女干部培训,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四)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调查研究全区不同地区妇女和儿童的情况、问题,及时向党委和政府反映,提出建议;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五)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建立与各族各界妇女的联系,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六)指导我区各级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任务,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业务指导;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妇女的联谊;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促进祖国统一大业。
(七)积极发展同国外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开展国际合作。
(八)承担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九)承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机构设置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设有十个处室,有四个直属机构有和六个常设机构。全自治区14个地级市、109个县(市、城区)、1126个乡(镇)、104个街道妇联、14816个村委会、街道、社区都设有妇联组织,并在县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了妇委会,全自治区有乡镇以上专职妇联干部近2300人。此外,自治区妇联还联系着一批团体会员,包括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高等院校的女职工委员会、各种妇女协会、女领导、女知识分子联谊会、女法官协会等近5000个。妇联还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保持密切联系,工作领域十分广阔,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巨大的潜力。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内外协调、政务服务、事务管理。拟定本会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检查全会中心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协助会领导了解和掌握全面工作情况。办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领导的的批示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事项。负责协助党组会议、主席办公会议的有关工作,督办会议决定事项,负责机要文电管理、保密工作。负责机关的公文核稿、文书立卷和档案管理,统计文印。组织拟草本会重要综合性文件。负责会党组、行政、领导印章保管。负责编辑史志、年鉴、《广西妇女》,编报妇联信息及广西妇女网技术维护。负责全会值班和会领导秘书服务。负责信息网络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机关财务、房产、物资设备、审计、安全保卫及基本建设等工作。
(二)组织部
负责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管理,管理机构、编制、考核、任免、职称、工资、出国政审等工作;承担协助管理市妇联领导干部的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负责妇联组织自身建设,联系、指导我区社会各界妇女组织;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我区妇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宏观指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与我区各民主党派妇委会、工商联妇女组织及非公有制经济、民族宗教等女性代表人士的联谊工作;负责我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妇女组织、妇女人士及海外女侨胞的联谊工作。
(三)宣传部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的思想,向社会宣传妇女,向妇女宣传社会;研究妇女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妇女的思想教育工作;配合自治区党委政府组织开展妇女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指导和实施“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和家庭文化建设;负责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报刊宣传推广工作,加强舆论监督;组织我区“三八”红旗手(集体)、十大女杰等妇女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工作;负责本会的宣传报道、重大活动的摄像、照相;广西妇女网有关栏目的内容更新。
(四)妇女发展部
动员组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开发妇女人才资源;指导各级妇女组织开展妇女文化科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妇女的文化科术素质和市场经济发展能力;开展社区妇女工作,推动建设、社区服务的发展和再就业工程,促进妇女广泛平等就业;动员和组织妇女参与扶贫、西部开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妇女依靠科学致富;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发展劳务经济;指导实施“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承办妇女参与发展项目的规划、实施工作。
(五)权益部
指导全区妇联系统的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做好源头维权,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修改;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监督,通过执法检查、接受和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热线的投诉,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妇女儿童的侵权案件,开展妇女法律援助与法律帮助;开展对妇女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妇女骨干,组织各级妇联和有关部门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活动,提高全体公民保护妇女儿童意识;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妇女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罪儿童犯罪、妇女儿童维权项目、配合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督查等工作。
(六)儿童工作部
参与拟订和宣传儿童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颁布和组织实施《广西家庭教育“十一五”规划》;开展以“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的“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系列活动;做好家长学校、示范基地的建设、发展和管理工作。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活动、加强女童教育和留守儿童教育工作;开展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快乐成长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实施与家庭教育、儿童教育有关的国际国内项目,实施春蕾计划,开展儿童公益事业活动,为春蕾女童和贫困家庭女大学新生募集资金上学;指导我区妇联系统自办托幼园所及儿童活动阵地的工作;参与并推进校外教育,协调、推动全社会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七)对外联络部
负责协调妇联系统的外事工作。与国际妇女儿童组织、知名妇女开展友好交流与合作;争取国际合作项目和海外友好人士的捐赠。负责本会人员临时出国(境)的审批,办理邀请境外人员来访事项。协调会领导和有关部室会见境外人员来访,并协助提供有关资料。承担全区妇联系统出访团的组织及有关手续的办理。统筹管理本会各部室的外资合作项目,开展外资合作项目的调查研究。指导基层妇联争取外援,用好资金。协调安全厅做好本会有关外事安全工作。
(八)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抓好各党支部的组织建设,督促检查各党支部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定机关党委理论学习计划,检查各支部学习情况,总结和宣传典型经验;抓好会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协助分管领导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会机关工会和共青团工作;配合会领导做好统战工作和群众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
(九)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承担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议事、协调、指导、督办的职能。协调、督促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和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协调、督促自治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和市、县、区妇儿工委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广西妇女发展规划》、《广西儿童发展规划》;起草广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为自治区妇儿工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撰写年度工作总结;起草委员会的有关文件、领导讲话稿,整理委员会会议纪要;向自治区妇儿工委领导报告工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报告全区妇女儿童工作情况;组织有关人员撰写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评估体系,指导全区的实施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各市、县、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组织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的相关项目工作;接待、解答、处理妇女儿童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妇儿工委办公室经费预算,管好用好妇儿工委的经费和财物。做好委员会文件、资料的保密及归档工作;承办委员会全会工作会议、研讨议事会等会务工作;编写印发《工作通讯》、沟通各成员单位及市、县的信息;做好上传下达,当好委员会的参谋助。
(十)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机关行政后勤事务管理、物资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管理和协助做好有关审计。负责本会机关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关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的购买(招标)、维修。负责汽车的管理及其使用,车辆的调度。负责机关报刊、杂志的订阅、协助文件交换、机关职工户籍的管理。协调本会机关的接待、基建工作。负责广西妇女大厦有关管理工作。
获得荣誉
2019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妇联机关党委  荣获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妇联妇女发展部荣获2019—202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直属单位
广西妇女干部学校
广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女性天地》杂志
目录
概述
妇联成立
主要职责
机构设置
获得荣誉
直属单位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