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瑜(1409年-1489年),字廷玉,号省庵,浙江县城内月湖边人,祖籍
慈溪市,
天宝名相
陆贽之后,明朝政治人物。明宣德八年(1433年)
进士,曾任刑部山西司
主事、
员外郎,官至
刑部尚书,卒谥康僖。
明宣德八年(1433)进士,授刑部山西司主事,升员外郎。
正统九年(1444),受命与郎中郭恂审察南北直隶狱囚,巡行淮扬17郡,复审囚犯300余人,宣布无罪释放上百名,后升郎中。
景泰二年(1451)
山东省右布政使,转左布政使。
天顺二年(1458)升任刑部尚书。时
锦衣卫指挥
门达恃宠作威,弘农卫卒诬告指挥李斌图谋不轨,门达执李斌欲定死罪。廷议时独瑜为李斌鸣冤,得免死。既而门达失势,言者均欲置门达于死地,他以门达虽有罪,而不至于死,据理力争,门达得以免死充军。五年
曹吉祥等叛乱平定后,武官抓曹吉祥佃户千人,悉控为曹党,论坐叛逆罪。瑜谓:“曹欲谋反仓卒,诸佃户相去或数百里,岂能与之同谋?”后俱释佃户回家。
成化五年(1469)致仕,卒谥康僖。
陆瑜少年时学习非常刻苦,尤其喜欢读法学方面的书籍。陆瑜精于刑律,又办事认真,使下属官吏不能欺骗或有所隐瞒。陆瑜在刑部十八年,审理过无数疑难案件。他处事精细公正,德量宽大,很得人心。刑部的一些官员,都很佩服陆瑜丰富的律法知识,凡有疑难案件,就向陆瑜请教,并称赞陆瑜是当时名法臣第一。——《风流七千年》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