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皇家警察”的正确称呼应该是“皇家香港警察”,英文“Royal Hong Kong Police”,指的是香港被
英国殖民时期的警察机构,于1969年成立,并在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之后废止。
香港皇家警察的前身是1844年英国占领
香港岛时成立的香港警队,1969年4月,因在镇压
六七暴动中的表现,香港警队及香港辅助警队被英女王
伊丽莎白二世颁赠“皇家”二字。
1997年7月1日零时,香港回归祖国,五星红旗在
香港特别行政区会展中心冉冉升起。与此同时,香港警察部队换上了新的
警徽。“皇家香港警察”的称谓成为了历史,更名为香港警察。
发展历史
警队前身
1841年1月26日,
英国皇家海军在
西营盘登陆
香港岛,标志著英国进佔香港。满清政府和
英国于1842年签订《
南京条约》,“
香港岛”正式成为
大英帝国的
殖民地。英国最高代表查理士·义律在2月2日向香港居民颁发两条法律:中国人继续使用中国律法及习惯,惟一切
醢刑应予废除;非中国人则以英国法律审判。为了执行这些法例,
查理·义律在4月30日委任
威廉·坚上尉成立一支警队以维持治安,同时委任他为首席裁判司。至1844年5月1日,《
香港法例》第五号条例通过,香港警队正式成立。在法律授权下执行职务。但是。这支殖民地警队却没有沿用
英国本土的警队模式。至于香港警队的模式,得先从
爱尔兰说起。从1801至1922年期间英国曾管治过爱尔兰,并在1822年建立了皇家受尔兰警队。香港警队正是以之为蓝本,是一支半军事化队伍,强调中央集权。警员荷枪实弹上街巡避,负起
内部保安的责任,如果市民不合作,便会以强硬方法执行警务(policing by coercion),是一支为
殖民地统治者服务的武装部队为了防范华人扩张势力,政府除宣布华人
宵禁政策外,警察更可鞭笞华人。
刚成立时的香港警队共有一百七十一人,是一支由不同同种族组成的队伍,主要以欧籍和印籍人员为主,辅以少量华籍警察。欧籍人员担任决策管理阶层,印籍和华籍警察从事前线工作。当时的内警队成员有很多都是自愿离职的驻港军人,他们大多是不愿当兵才去去当警察的,工作表现并不理想。除了患病率高、
酗酒问题严重外,对工作和警队的
归属感也很低,离职率偏高,严重影响警队的运作效率。1845年3月,在英国伦敦警队任警司的
查理士·梅理(Charles May)抵港,成为
殖民地警察正式成立后的首位总长。早期的香港警察所面对的治安问题,包括陆上的抢劫、赌博、绑票以及海上的海盗等等。从何处聘请足够的警察一直是早期警队的难题。殖民地警察从
大英帝国各地招募警员。
日占时期
1941年中,当日军对
香港特别行政区蠢蠢欲动之际,香港政府亦特别建立了一队由华人组成的特别警察队,目标是招募三千华人。首两批共二百名的华人加入特别警察,特别警察的华人都有自己的职业,而他们受训的内容则和正规警察以及香港后备警察完全相同,也要接受步操、射击、警例等相关课程。1941年12月8日,日军兵临城下,所有华人特别警察皆被动员,集结香港各地防空洞驻守。但随著日军在圣诞日攻陷
香港岛,
香港总督杨慕琦(Mark Young)宣布投降,华人特别警察队也随之而解散。
沦陷期间,日军把英籍警官关进集中营,由日本人充任警政长官。不少印度籍警员则被升为高级宪查,受命看洋警俘虏。当时部分华籍警员在局面稍为稳定后返回警署报到,继续当差,但是是管理阶层的华警都被降级。另一方面,日军又派遣在中国内地接受训练的华籍人员作为傀儡,渗透香港警队,显示出他们早已处心积虑,以华制华。
战后重建
1945年,二次大战结束。由于警政系统受到严重破坏,香港的社会秩序不容乐观。在这个背景之下,
英国重新实行对香港的管治,其中一项主要任务就是重建香港警队以维持社会秩序。重新掌权的英籍警官要决定是否继续聘用这些战前或日估时期的华警。1945年9月起,
女王陛下政府从中东的巴勒斯坦召来一批共三十二人的英籍督察到港。筹备警政系统的重建工作。年底,重开警察训练学校向首次及重新入职的警员提供基本培训。1946年,政府招聘了一批曾驻守
上海市的英籍督察,进一步加快重建警队的脚步。政府又停止招聘印警,改为向
巴基斯坦招手,首次招聘巴籍人士加入
香港特别行政区警队。另一方面,政府亦开始加强在本地招聘华籍督察,并决定不再招聘欧籍人士当基层警员。
到了五六十年代,香港地区对政治问题十分敏感,每一名警察都在尽力强调自己是中立的。但是为了避免不确定事件的发生,因此加强了招募过程中的政治审查,在正式入职前,所有获聘者必须至少提交两份由现职公务员签署的担保书,如日后被发现有政治问题,即使已完成初步审查并正在
警校训练中,也会被立即革职。
六七动乱
1967年的“六七动乱”被认为是香港历史上最严重的平民骚动事件,从5月末持续到同年的12月,总共造成五十一人死亡及一千多人受伤,其中更有数名警察不幸殉职。事件最初由一宗劳资纠纷而引起,逐步发展成工人与警察之间的暴力冲突,及后更演变成大规模的抗议示威。动乱平息后,英国女皇
伊丽莎白·亚历山德拉·玛丽·温莎于1969年4月授予
香港特别行政区警队“皇家”头街,成为“皇家香港警察”。英国首相在1969年4月17日在下议院宣布上述决定时,恰当地表扬了警队在动乱中所作出的贡献。皇家称号一直维持至1997年6月30日,之后“皇家香港警察”再次更名为“香港警察”。
七十年代以后
1950-1960年代的香港警察,与其他港英政府部门一样,曾经都是贪污的温床。当时不单是部分警员只作零星的贪污,而是相当部份的警员及警官,成群的与
黑社会勾结,建立“包娼庇赌”的地下秩序。政府多次成立打击贪污的部门,包括在警队下设立反贪污部,但都未能根治贪污。最后香港政府在1974年成立独立于警队外的廉政公署,严厉打击政府及警队内的贪污。1977年警队内出现警员不满廉政公署的调查手法,集体到廉政公署示威。最后政府宣布1977年前较轻的贪污罪行不予追究,冲突才得到平息。
直至1997年前的十多年,为准备主权回归,大批外籍警官从警队内退休,空缺多由本地华人升任。警务署长一职亦由1989年起首次由华人担任。到了1997年以后,
香港特别行政区警队内虽然仍有外籍警官,但数目已甚少。
1997年7月1日零时,五星红旗在
香港特别行政区会展中心冉冉升起,香港回归祖国。与此同时,香港警察部队换上了新的
警徽。“皇家香港警察”的称谓正式成为了历史。
历任首长
信息来源
机构情况
香港是一个“警察城市”,警察比例为全球众多城市之中最高的,除了负责香港本地陆上、海上治安;交通执法外,香港警察亦负责巡逻与中国大陆接壤的边境,防止未经许可的人进出香港。此外,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水警有145艘不同的舰只,是全球最大的
水警编制之一。
除了维持治安和交通秩序,香港警察亦负责办理社团、舞狮以及集会活动的申请。另外,警队亦设有政治部,负责监控敏感言论。而早期警队亦须负责身份证、回港证及车牌登记事务。
实际上,香港警方总人数远比官方数字高很多。
部门与警衔
其中
见习督察以上属于警官,
警署警长以下属于员佐级警察(初级警务人员)。香港警察警衔实行职务与警衔严格对应。
香港警务处处长、
警务处副处长、
香港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警务处助理处长既是职务又是警衔。警务处一般有两个副处长分管行动和管理。两位副处长分别管理行动处、刑事及保安处、人事及训练处、监管处四大处(处长为高级助理处长)。另有一名相当于高级助理处长的文职人员担任财务、政务及策划处长。
五大处之下分为十一个部:
行动处:行动部、支援部
刑事及保安处:刑事部、保安部
人事及训练处:人事部、警察学院
监管处长:资讯系统部、服务素质监察部
财务、政务及策划处:财务部、政务部、策划及发展部
全港分为六个总区:
香港岛总区
九龙西总区
九龙东总区
新界北总区 新界南总区
水警总区
以上十一个部和六个总区由助理处长及相当的文职人员负责。
注:信息来源
总警司以下
督察:小队指挥官
注:信息来源
配枪状况
香港警察的CID(刑事侦缉队),各区重案组的探员装备短管点38左轮手枪,其特点是便于收藏,而且不容易卡壳,重量轻,其缺点是装弹量少,只有6发,而且换子弹较慢,威力也一般,如果碰上
54式手枪或者
M9手枪明显处于下风。因为像EU冲锋队这种最先到达案发现场扑灭罪行的警员会遇上悍匪,所以为了增强火力,他们装备了重管点38左轮手枪,而且装备了威力也较大的子弹,每名警员身上除配枪上的6颗子弹外,身上还会携带一个装配6颗备用子弹的快速入弹器。
晋升方式
香港警队晋升的程序是比较严格的。警务人员应在纪律方面有良好记录,才会被考虑推荐升级或晋升。凡警务人员作退休前度假或合约期满假期之前的服务时间不足12个月,通常均不被考虑推荐升级。此外,警务人员因进修而放有薪或无薪全日假期,包括正在领取政府训练奖学金的人员,通常亦同样不会获考虑推荐升级。警务人员可被委任署理较高职级,以便评审其是否适合实任该职级。所有升级、晋升、实任及委托事宜均由人事及训练处副处长(人事)在总部通令颁布。
机构制服
1920年代,香港警察的编章编号前分别加上英文字母,方便识别警察来自的地区:
来自不同各区的警察所戴的警帽亦曾经有所不同,但制服都是统一的:
警员之间的通讯要靠吹银笛。故此香港当时有一十分流行的顺口溜,传神的描述警察的形像:
ABCD,大头绿衣。捉人唔到,急吹B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