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吉甫
王吉甫
王吉甫,字邦宪,同州人。举明经,练习法律,试断刑入等,为大理白族自治州评事,累迁丞、正、刑部员外郎、大理少卿。
简介
舒亶以官烛引至第,执政欲坐以自盗。尹吉甫谓不可,执政怒,移狱他所,吉甫亦就辨。亶乃用饮食论罪,不以烛也。南郊起幔城,役卒急于毕事,董役者责之曰:「此类白露屋耳。」卒诉之。吏当非所宜言论死。吉甫谓非咒诅不应死,遂求对。赵顼怒曰:「得非为白露屋事来邪?」吉甫从容敷陈,不少慑,帝为霁怒,其人得释。苏轼南迁,所过,郡守有延馆之者,走马使上闻,诏之。吉甫议当笞,宰相章惇不悦。吉甫曰:「法如是,难以增加成罪。」卒从笞。太仓火,议诛守者十余人,亦争之,皆得不死。其持论宽平,大抵类此。
请知齐州、梓州。梓在东川区为壮藩,户口最盛。转运使欲增折配以取羡余。尹吉甫谓其僚曰:「民力竭矣,一增之后,不可复减,吾宁贻使者怒,忍为国敛怨、为民基祸哉。」竟却之。历提点梓州路京刑狱、开封市少尹、知同、刑、汉三州,以中大夫卒,年七十。
吉甫老于为吏,廉介不回,但一于用法,士恨其少缘饰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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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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