敕刘总:康志安至,省所奏陈,具悉。卿之先父,为朕元臣,大节殊功,没而不朽,宜加恩礼,俾洽哀荣,故命宰臣,为之撰录。卿义深报国,孝重承家,既感显亲之恩,愿竭戴君之节,远有奏谢,益用嘉之,想宜知悉。
白居易(772~846年),唐代诗人。字乐天,号香山居士。生于河南新郑,其先
太原市(今属
山西省)人,后迁下邽(今陕西渭南东北)。贞元
进士,授秘书省
校书郎。
元和年间任左袷遗及左
赞善大夫。后因上表请求严缉刺死宰相
武元衡的凶手,得罪权贵,贬为江州司马。
长庆初年任
杭州市刺史,
宝历初年任
苏州市刺史,后官至
刑部尚书。在文学上,主张“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是
新乐府运动的倡导者。其诗语言通俗,人有“
白居易”和“诗王”之称。和
元稹并称“元白”,和
刘禹锡并称“刘白”。有《
白氏长庆集》传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