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刘总诏
白居易作品
《与刘总诏》是唐朝白居易创作的一篇散文。
作品原文
与刘总诏
敕刘总:康志安至,省所奏陈,具悉。卿之先父,为朕元臣,大节殊功,没而不朽,宜加恩礼,俾洽哀荣,故命宰臣,为之撰录。卿义深报国,孝重承家,既感显亲之恩,愿竭戴君之节,远有奏谢,益用嘉之,想宜知悉。
作者简介
白居易(772~846年),唐代诗人。字乐天,号香山居士。生于河南新郑,其先太原市(今属山西省)人,后迁下邽(今陕西渭南东北)。贞元进士,授秘书省校书郎元和年间任左袷遗及左赞善大夫。后因上表请求严缉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凶手,得罪权贵,贬为江州司马。长庆初年任杭州市刺史宝历初年任苏州市刺史,后官至刑部尚书。在文学上,主张“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是新乐府运动的倡导者。其诗语言通俗,人有“白居易”和“诗王”之称。和元稹并称“元白”,和刘禹锡并称“刘白”。有《白氏长庆集》传世。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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