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惟贤
沈惟贤
沈惟贤(1866~1940年)字思齐,一字师徐,晚号翁、逋居士。清松江府华亭县人,光绪十七年(1891年)中第五名举人。著作有《两汉匈奴表》、《晋五胡表》、《唐书西域传注》、《宗境录纲要》、《逋居士集》等。
人物简介
沈惟贤(1866~1940年)
沈惟贤,字思齐,一字师徐,晚号逋翁、逋居士。清松江府华亭市人,家住郡城内中心弄。光绪十七年(1891年)中第五名举人。后赴会试不第,以“议叙”分发浙江省任知县。历任新城、石门、嘉兴市杭州市、仁和等县。在嘉兴县时,螟虫为灾,亲自到农村巡视,请求普减田赋。上司不准,愤而辞职。10日后,桐乡市灾民聚众闹事。上司不得已,乃命往代县事。桐乡冬漕积弊甚深,有“野猫手”名目(手临斛,用手掳米,狼藉满地,谓之“余米”,归官吏干没),乡民纳粮,每石加耗往往在2成半以上;而历年灾荒缓、免部分,官吏隐匿中饱,乡民饮恨,而与官兵抗争。省郡兵云集,作欲剿势。沈惟贤认为民变不可剿,乃不带一兵,急趋出事地点,劝谕民众各归所业。一面电省,请增荒歉减免分数;又永禁“野猫手”名目,亲自开仓平斛,余米悉归粮户。于是百姓悦服,乱事消除。得浙江巡抚器重,委为文案(秘书)。
武昌起义,弃官回松,剪去发辫,佐钮永建成立松江军政分府,出任副司令兼司法部长。民国元年(1912年)被选为江苏省议员。民国5年,又被选为省议会议长。当时英国人为牟取特权,曾提出要省政府下令封闭松江区奉贤区金山区南汇区川沙县沿海盐灶。沈惟贤向江苏省督军力争不可屈从,终于驳回英人无理要求。又当局沿袭清代“南漕土贡”旧制,搜括地方特产,他力主废除,民困得解。后又被选为国会参议院议员。民国12年曹锟贿选总统,拒贿南归,与姚文等倡组“全社”,以示保全人格。
早岁治学,对历史、舆地等颇有研究。工诗词,善书法。松江县修志局成立,推为《县志》总,并任《三百年大事记》编撰。所订《县志》体例,宗法章学诚,惜未成稿。
晚年潜心佛典,先后于奉贤南桥、嘉善大云寺镇筑室而居。抗战爆发,避居朱家角。后又迁沪,疾终沪寓。
著作有《两汉匈奴表》、《晋五胡表》、《唐书西域传注》、《宗境录纲要》、《逋居士集》等。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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