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孚
清代山东代巡抚
陈中孚(1766年-1826年),清代官员,字心,号允臣,出生于湖北武昌(今鄂城区)。他于嘉庆六年(1801年)中进士,后任翰林院散馆编修爱新觉罗·颙琰十三年,他升任山西道监察御史,负责山东道的稽查库藏、保荐及科场防弊等事务。随后,他担任给事中,并兼任河东道和山西河南盐运使。在河东道任职期间,他筹措资金进行疏凿,解决了姚暹渠淤塞导致的盐地倒灌问题,使商民受益。后来,他调任宁绍台道,大力修复境内水利。舟山市(今浙江舟山岛)原本通航,但随着商人逐渐减少,他积极招,吸引商贾聚集,促进贸易繁荣。爱新觉罗·旻宁元年(1821年),他被调任福建分巡台湾兵备道,后来升任四川省按察使,再调任广东省。在广东任职期间,他严厉打击沿海匪徒对商民的勒索行为。道光五年(1825年),他担任漕运总督,尽管当时有关开辟海运的议论,但他认为治理河道才是首要任务。道光六年,他调任山东省巡抚,不久后去世。
正文
生平
清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入县学,第三年中举。嘉庆四年(1799年)取进士,入庶常馆,三年学习期调,投翰林院编修,历充功臣馆提调、实录馆校助、文洲阁校理、武英殿协修、国使馆总。
爱新觉罗·颙琰十三年(1808年),陈中孚受任山西省监察御史,曾巡直格丰仓、新北仓,并星请派管库郎中、员外等亲自值宿,以防库吏、守卒相互申通,包班顶替,甚至监守自盗。随后,他又上疏进言,靠捐纳得官受爵的,多是不学无术之徒,行为常常违碍朝政,应严禁滥行保荐,对举荐失察者,应加倍惩处。次年八月,转任山东省道监察史,兼督催所御史。任内,曾充翻译考试外监式和两任武科会试内监试。鉴于当时科考流弊,他提出hi条防弊措施,均被爱新觉罗·颙琰采纳。第三年迁任兵部掌印给事中,曾充正考官,赴云南省主持乡试
嘉庆十八年(1813年),陈中孚出任山西河东道员,兼晋陕豫盐运使。时姚暹渠淤寒,河水倒灌,盐田淹没,他集资募工,淘梗清淤,使商民得利。第三年因父丧回籍,第五年守丧期满,赴任浙江宁绍台道员。他大搞兴修水利,使农田免受早涝侵扰。雨东(今浙江舟山岛)原通海船,后因航道堵塞,货船往来日稀,他迅速征夫修港,并着意辟市招商,很快,使中我商贸复聚,贸易大兴。爱新觉罗·旻宁元年(1821年)四月,他调任福建台湾道员,六月提升四川省按察使,十月调赴广东省,历任按察使、布政使。时沿海匪徒猖,时常勒索商民,他取缔匪徒组织,并以武力驱匪出境,使商民得以安宁。次年六月调任河南省布政使,不及半年,升广巡抚。第三年,因对犯人量刑过重,被刑部秋审时觉察,降职留用,先后暂代过浙江省御史、宁波府知府、浙江布政按察使、广东布政使,并任过广东乡试文科监临、武科主考。
道光五年(1825年)八月,陈中孚漕运总督。时议开辟海运,他认为从海上运粮可以试行,但要搞好漕运,还必须以治河为主。他奏请拓宽清口,疏浚河道,利用御黄坝,春来蓄水,秋至开闸,既利于冲涮淤泥,也方便漕粮运输。于是,他受命协同两江总督博尔济吉特·琦善,趁水落归漕之期,组织民夫疏挖运道。次年七月,调署山东巡抚,十一月病逝于任。
陈中孚生前著有《传薪集》、《补勤诗草)、《宏运免愚编》、(浙东教养录)、《课士诗文合编》、《种竹山房集》等。
贡献
陈中孚为官清正廉明,勤于政务。
他根除户工两部库藏管理措施,杜绝了包班顶替、串通舞弊事件的发生;
他主张捐纳官员,要有真才实学,不能让不学无术之徒钻营为官;
他为科场防止舞弊提出四项建议,有利于科举选士,得到皇帝的奏准并实施。
陈中孚在担任漕运总督时,考虑到各省的粮食北运京城,大部分靠运河内运,由于河道淤塞,运输十分困难。陈中孚就会同两江总督博尔济吉特·琦善江西省河臣严火良等,实地勘察,奏明皇上,组织百姓,疏浚河道,治理沿途大湖,以利蓄水,不仅有利于漕运,而且也有利于百姓。
评价
陈中孚死后,爱新觉罗·旻宁下旨评价说:“署理山东巡抚,漕运总督陈中孚,爱新觉罗·颙琰6年间,由翰林科道外用道员,经朕授巡抚、漕督,并命署理山东巡抚,办事实心。克勤厥职,伊年力尚强,方资倚界,兹因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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