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消费者 Rights Day)是由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活动时间定于每年的3月15日,其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
为了防止消费者权益遭到严重的侵害,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建立了美国的消费者联盟。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1962年的3月15日时任美国总统的
约翰·肯尼迪在
美国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一文,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四项权利。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并且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设置年度主题。2024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为“为消费者提供公平且负责任的
人工智能”。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促使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促进企业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从而不断改善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
历史沿革
设立背景
1962年3月15日,美国第35任总统
约翰·肯尼迪在
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消费者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日标。
设立目的
设立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设立过程
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在全美范围内建立消费者联盟。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消费者运动的一个里程碑是1962年3月15日
约翰·肯尼迪总统在国会发表一篇特别咨文《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特殊信息》。在这篇咨文里,肯尼迪提出消费者具有四种权利: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和听证权。肯尼迪总统进一步完整阐述了消费者保护的思想,为推动国际保护消费者运动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1983年,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IOCU)通过决议,确定将肯尼迪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咨文》这一天,即每年的3月15日,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旨在国际范围内进一步引起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视,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的发展,从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消费者组织都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主题,举行形式多样的活动。中国各级消费者协会(委员会)每年此日举行宜传咨询活动,借以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和科技的高速发展以及人们的富裕程度、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社会关注的意识以及相应的社会期望值都提高了,消费者更加关心企业是否承担社会责任。消费者运动也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26日成立,1987年9月加入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成为正式会员。
1991年3月15日,
中国中央电视台、中国消费者报社、中华工商时报社与
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举办了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从此拉开了中央电视台“3.15晚会”的序幕。2011年3月15日,
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在央视一套以现场直播的方式播出了
2011年中央电视台3·15晚会。
国际消费者联盟一直在开展这项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国际消费者联盟成员每年都会帮助选择活动主题,以帮助动员全球采取行动解决影响消费者的紧迫问题。 从2014年至2023年的活动主题陆续是修复我们的手机权限、健康饮食、抗生素从菜单上消失、更好的数字世界、让数字市场更加公平、值得信赖的智能产品、可持续消费者、解决塑料污染、公平数字金融、清洁能源转型。2024年,国际消费者联盟选择的主题为为消费者提供公平且负责任的
人工智能,此次活动将强调错误信息、侵犯隐私和歧视性做法等问题,以及人工智能驱动的平台如何传播虚假信息和延续偏见。
主要内容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要内容是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打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
活动与仪式
国际消费者协会历年主题
中国消费者协会历年主题
3·15晚会历年主题
相关活动
从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多种多样的纪念活动。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加入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 后,每年的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都组织全国各地的消费者举办大规模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 服务活动。仅1989年,
中原地区就有700多个大中城市和县城举行了纪念活动,且活动形式丰富多彩,声势大,影响大,效果好,起到了宣传群众,扩大影响的作用。此外,中国在每年的3月15日都会在
中国中央电视台播出“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致力于推动法治建设、依法维权的价值追求,倡导在法治的阳光下,消费者更有尊严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营者更诚实守信地参与竞争,监管者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忠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价值与影响
价值
社会价值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向社会传达了维护消费者权益、监督市场秩序、推动法律法规完善等举措的必要性,从消费者的立场来说,既有利于规范企业发展,也可以传达消费者对于维护自身权益以及获得更好产品或服务的愿望。
政治价值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提高了消费者对全球消费者运动价值的意识,支持其独立性、声誉、诚信和使命。与消费者运动一起寻求战略机遇,共同支持消费者。避免利用消费者运动的参与来推进狭隘的政治或商业目标。
影响
中国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宗旨就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并且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自从1991年
中国中央电视台播出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以来,每年都会曝光大量消费者关注的质量问题,深度揭露消费环境存在的问题,目的是促使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促进企业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从而不断改善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3·15晚会对于提高国人的生活水准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国际
所谓“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就是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即IOCU)于1983年通过决议,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这一天,世界各国、各地区的消费者组织可以通过举行记者招待会、发布新闻公报。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等各种形式的活动,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开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
相关知识
组织机构
国际
历史沿革
1960年,美国、英国、澳大利亚、
比利时和荷兰5个国家的消费者发起成立了独立的、非政治性的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总部设在海牙。1995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更名为国际消费者协会,总部迁至
伦敦。该协会拥有来自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00多个消费者组织,宗旨是支持各成员组织的活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促进制定各种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国际政策法规。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这一非盈利性的国际组织。
宗旨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的宗旨是在世界范围内协助各国消费者组织及政府做好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工作,促进对产品比较方面的国际合作;收集、整理、交换各国有关消费者运动的情况;出版刊物,开展消费教育;组织各国有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的研讨会;在国际机构中代表消费者说话,协助世界上不发达地区的消费者组织开展工作。
组织结构
国际消费者联盟的全体大会由各个成员推选的代表组成;由35名成员组成理事会,理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联盟的经费来源于出售出版物和会费;在
联合国各个组织中,联盟是一个咨询组织。同时,该组织在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国内妇女委员会、联合国亚太经济与社会委员会中也有自己的代表。
国际消费者联盟建立了相关的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商品检测、开展教育和开展法制等活动;在亚太地区设立顾问小组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专门提供特殊的信息资料;中央秘书处下设图书馆,收集并传播与消费者利益相关的立法、技术、教育资料。同时,国际消费者联盟还负责制定一系列区域发展计划,进行有关向第三世界倾销危险药品、不完备商品标签、农药以及婴儿食品的监察等问题的研究。
国际消费者联盟制订了“公民”宪章,以唤起公民的批评、诉讼意识及社会责任。该组织每三年召开一次世界代表大会。国际消费者联盟同时拥有自己的出版刊物,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通讯》(月刊)、《消费者国际监察焦点》(每年6期)、《
消费者报道》(月刊)、《西班牙语消费者杂志》(季刊)、《国际健康活动新闻》(每年6期)、《消费者术语汇编》以及专题论文集和其他专刊。
组织活动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的活动主要有:(1)产品检验;(2)收集和传播消费者情报;(3)通过提供情报和训练,培育新的消费者组织等活动支持不同成员的工作。(4)通过国际消费者监督网,消费者教育工作联络网、情报和书籍出版者工作网,联系着各成员组织的活动。(5)还支持参加了四个国际工作网的活动,国际婴儿食品行动网、国际健康行动组织、杀虫剂行动网、遏止烟草广告及烟草商赞助行动小组。
中国
历史沿革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1987年9月参加了国际消费者联盟。1991年3月15日,
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
中国中央电视台、中国消费者报社、中华工商时报社共同举办了第一届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1993年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定了消费者协会的职能为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到1999年,中国建立县以上消费者协会3086个,到2021年6月,中国建立县以上消费者协会达3138个,设有15.6万个消协分会、监督站、联络站等基层网络组织,有10万余名义务监督员、维权志愿者。
宗旨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代表消费者的利益,反映消费者的诉求,依靠消费者的力量,全心全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坚持依法维权,维护实质公平,深化改革创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各方力量,推动社会共治,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组织结构
理事会是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领导机构,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日常工作由常设办事机构承担,秘书长、副秘书长专职管理,并向会长负责。
理事会拥有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对常务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的职责和权利。理事会每届五年,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理事由各人民团体、政府有关部门、各新闻机构、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人员,以及工人、农民、家庭妇女、教授,律师、经济学家、艺术家等消费者代表协商推荐产生。
会徽
会徽以“3·15”数字及地球人形组合图组成,中心图形和边线为金黄色,底色为绿色,反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业的重要地位和深远影响,彰显
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全国各地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在这一事业中的历史作用。
315之歌
歌词:当你需要的时候
演唱:闫维文
当你需要的时候,
我们在你身后;
当你独自的时候,
我们伴你左右。
当你快乐的时候,
我们一同牵手,
当你烦恼的时候,
我们为你奔走分忧。
啊,知心的亲人啊,
我们是你最真诚的朋友,
真诚的朋友;
啊,知心的亲人啊,
就像那阳光带给你力量,
就像春风带给你温柔。
当你需要的时候,
我们在你身后;
当你独自的时候,
我们伴你左右。
当你快乐的时候,
我们一同牵手,
当你烦恼的时候,
我们为你奔走分忧。
啊,知心的亲人啊,
我们是你最真诚的朋友,
真诚的朋友;
啊,知心的亲人啊,
就像那群山挽起了臂膀,就像溪水汇成了洪流,洪流。
以上资料来源于:
相关法律
1993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予以公布。全票通过一部法律,这在中国的立法史上还是第一次。1994年1月1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走向法制化轨道。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消法》于2014年正式颁布实施。2014年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主要从4个方面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如强化经营者义务、规范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建立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