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
1977年成立的保护版权的机构
香港特别行政区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Composers and Authors Society of Hong Kong Limited,CASH)是香港注册成立和受保证的有限公司,代表音乐作曲人、填词人、版权持有人,执行给音乐使用者发牌、收取播放音乐费用等工作的机构,并成立音乐基金,赞助及推广音乐活动和培育人才。CASH属知识产权署已注册的六家版权特许机构之一。
协会简介
早于一九四六年,英国的演奏权益社 ﹙PRS﹚ 已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了一个机构,专责保护其会员和海外联会的会员的音乐版权,为他们征收演奏版税。到了七十年代,乐迷对本地粤语歌曲的需求亦渐大,加上香港有着一群活跃和热心的本地作曲家,他们非常乐意为他们的共同利益合作。在此种背景下, PRS 与这群香港作曲家在一九七七年达成协议,成立了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CASH﹚。
CASH于一九七七年九月二十三日在香港按公司条例成立为一间注册有限公司,不拥有资本,于一九七七年十月一日起运作,并于十月二十日在文华东方酒店集团举行记者招待会,宣布正式成立。
成立目的
集体管理及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版权法所赋予音乐作品作者之版权及有关事宜:现共有超过一百三十万位包括香港及来自六十多个海外联会的作曲家及作词家委托了本协会管理其音乐作品的版权,而本协会所代收的版税,在扣除约 20%行政费后,将会全数分派予音乐作品的版权持有人。
透过海外联会,在世界一百三十多个国家∕地区根据当地版权法于当地保障本协会会员的权益。
推动版权意识,加强公众对音乐创作人的尊重,确保他们的心血作品得到适当的报酬。
推广及赞助音乐活动,鼓励本地创作及设立音乐奖学金,以提高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音乐水准。
工作范围
通过牌照合约方式管理及保障本地及海外联会会员作品的公开表演、广播、有线传播及复制等权益。
将收取得到的版权税分派予会员及海外联会会员。
管理CASH音乐基金:该基金旨在提高音乐创作水平、赞助本地音乐活动及培育音乐人才。
向海外联会提供协助,如培训计划。
向会员及音乐使用者提供有关版权的咨询服务。
就有关法例及其执行,联络政府有关部门并提交建议。
会员资格
作家会员
持有香港身份证的“原创”作曲人、作词人、作曲作词人,并有1首或以上的作品被用来商业灌录,或者作品在过去2年内有3次公开广播或表演,而广播或表演须在CASH授权的地方进行,或由CASH牌照持有者进行。而作曲人、作词人、作曲作词人的继承人亦可申请为“承继人会员”。
出版人会员
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以音乐出版商业发行为主要业务。其出版公司或机构须在香港注册,并在过去2年内拥有至少5首由本地作家创作并已于香港出版的音乐作品的原出版权。
CASH
CASH音乐大使
2000年10月,CASH在年度周年晚宴上宣布,委任张国荣先生为CASH首任音乐大使。CASH主席彭纳德先生在致辞中指出,张国荣在以往的日子中为香港乐坛贡献良多,获奖无数,而且张国荣的形象及创作都极具独特的个性。
2002年,张国荣先生蝉联第二届CASH音乐大使。
2005年,协会主席陈永华教授在周年晚宴上宣布,委任谭咏麟为第三届「现金音乐大使」。
CASH奖项
CASH设立了多个奖项,包括最广泛演出金帆奖、粤语流行作品、越南语流行作品、英语流行作品、本地正统音乐作品、戏曲、个人最多新作品演出(作曲家及作词家)、数码歌曲等。此外,CASH还设立了金帆音乐奖、音乐成就大奖、我唱我作新人奖、最佳创作歌手奖(与香港电台合办)等。
评价
正面
音乐业界普遍对CASH评价很正面,指它维护版权收费制度,政府在法律、政策的制定上配合。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由会员及员工组成的义工队不时举办及参与义工活动,关怀有需要的社群。
负面
有独立创作人批评CASH扼杀小市民创作、偏帮大企业。其收费被指过高及滥收,并扼杀了非商业性创作人应有的空间。郑经翰香港商业电台广播节目《风波里的茶杯》中称呼CASH为“公路强盗”。
参考资料
目录
概述
协会简介
成立目的
工作范围
会员资格
作家会员
出版人会员
CASH
CASH音乐大使
CASH奖项
评价
正面
负面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