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广三
原烟台大学法律系副主任
刘广三,男,1967年10月出生于安徽省怀宁县法学博士,现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教授。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监督庭庭长、副庭长、审判长签发法律文书权限的暂行规定。2022年5月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刘广三有期徒刑13年。
人物履历
1993年至1995年参加北京大学在职研究生班学习,1996年4月被北京大学授予法学硕士学位。在烟台大学工作期间先后给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主讲《刑事诉讼法学》、《犯罪学》、《监狱法学》、《刑事证据学》等课程。1996年10月破格晋升为副教授, 1999年10月破格晋升为教授,历任烟台大学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2002年7月调至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2003年9月被北京大学法学院录取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专业在职博士生。2004年1月任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2005年12月调至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2006年7月被北京大学授予法学博士学位。
2006年,刘广三教授对于如何治理商业贿赂为主题的论坛上做出了解答。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证据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任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客座教授(北戴河区培训中心),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免信息
2010年3月11日,经石景山区图书馆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任命刘广三教授为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任命刘广三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免去刘广三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研究领域
主要研究领域为刑事诉讼法学、刑事证据法学、犯罪学
论文著作
专著
《犯罪现象论》,北京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1996年版
《计算机犯罪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合著
《新刑事诉讼法论》,红旗出版社1996年版
《刑事证据学》,群众出版社2000年版
《计算机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
主编
刑事诉讼法案例题解》,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论文
《论犯罪当量》,载于《法学研究》1994年第1期
《犯罪学上的犯罪概念》,载于《法学研究》1998年第2期
《犯罪控制视野下的刑事诉讼论纲》,载于《中国法学》2004年第4期。
在《中国法学》《当代法学》《法学论坛》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五十余篇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任免信息
研究领域
论文著作
专著
合著
主编
论文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