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成都市商务局(以下简称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二、负责拟订全市服务业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服务业产业功能区推进和重大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重大课题,研究全市服务业发展运行情况,提出对策建议。
三、负责推进自贸试验区
改革开放制度创新,拟订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争取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及中央驻川机构联动支持;负责督促落地区域实施改革试验任务,总结评估和复制推广改革创新成果,发布自贸试验区公共信息;负责自贸试验区
营商环境建设,推动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
四、负责全市服务业扩大开放工作;负责全市对外经贸交流合作,研究提出促进多双边(含区域合作)经贸合作对策建议;负责统筹服务业投资促进和
招商引资工作,指导赴境内外开展投资贸易促进活动;指导全市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境内外经贸合作园区建设;负责境外投资管理,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工作。
五、负责全市对外贸易工作;负责拟订鼓励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进口促进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市涉及
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事务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七、负责全市
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发展,研究提出发展对策建议,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九、负责拟订全市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全市
商贸流通业发展,编制商品市场规划、商业布局规划和城乡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推进城乡一体的商贸流通和商品市场体系建设;按规定对商业特许经营、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信息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职责范围内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