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调机制
三方协调机制
中国积极构建适应本国国情的政府、工会和企业三方协调机制。
建立背景
为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中国政府、工会和企业共同参与,形成了三方协调机制。
协调机制
组成单位
三方协调机制由各级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组织派出代表组成协调机构。
工作职责
协调机构负责就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并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提出建议。
发展历程
2001年8月,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共同建立了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首次国家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成功召开,标志着中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入了一个规范化和稳定化的阶段。此后,包括北京、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江苏省在内的多个省份和城市相继建立了地方性的三方协调机制。山西省和江苏省更是在省级、市级和县级层面均设立了三方协调机制。
影响范围
截至当前,已有超过十个省市自治区以及特大城市如深圳市大连市建立了各自的三方协调机制。
目录
概述
建立背景
协调机制
组成单位
工作职责
发展历程
影响范围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