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照华
曾任湖南省物资厅厅长
谭照华是湖南省望城区人,男,汉族,1939年12月生,大学文化,高级经济师。曾任湖南省原物资厅厅长、原南方建材股份公司董事长、湖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2001年7月25日,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同年8月2日被逮捕,2003年被法院判罪获刑。2011年2月被湖南省高院平反。2012年2月,恢复党籍公职。
个人履历
1959年9月入党,1956年10月在衡阳冶金机电学校学习,1958年9月在衡阳冶金机械总厂当工人、生产班长、工段长。
1961年1月起先后任衡阳冶金机械总厂办公室主任、政治部主任、干部部部长。
1965年3月至1967年1月在中南矿冶学院企业管理班学习,1967年1月下放到车间劳动。
1971年1月任衡阳冶金机械总厂车间主任、厂革委会常委、办公室主任。
1973年1月调085工程指挥部任党委副书记。
1975年1月调回衡阳冶金机械总厂任副厂长、党委副书记。
1978年8月任衡阳冶金机械总厂厂长、党委书记。
1981年7月至1982年9月在中共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班学习。
1985年2月任岳阳行政公署专员、地委副书记。1986年2月岳阳市地市合并后任岳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市委副书记。
1990年10月任湖南省物资厅厅长、党组书记。1994年5月湖南省物资厅成建制转为湖南物资产业集团总公司后,任总经理、党组书记、湖南省物资流通协会会长、中国物资流通协会副会长。
1996年11月任湖南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1998年1月当选为湖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1999年4月起兼任南方建材Inc.董事长。
2001年7月25日,谭照华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同年8月2日被逮捕。
2003年1月28日,原湖南省物资厅厅长谭照华因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被判刑11年。
2011年2月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为其作出的无罪判决书。
法院判刑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湖南省物资厅厅长,湖南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谭照华经济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谭照华因犯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因犯挪用公款罪,同案被告人赵祥元、谭敬潇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5年,刘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对上述被告人犯罪所得赃款和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谭照华、赵祥元、谭敬潇、刘勇以南方建材Inc.的股票以及现金4326万余元作质押担保,从海通证券公司成都营业部借款200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其行为均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在共同犯罪中,谭照华签发授权委托书,对股票及资金被用于质押担保起了决定作用,被告人赵祥元具体实施,均起了主要作用,两被告人均系主犯;被告人谭敬潇、刘勇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均系从犯。另被告人谭照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赵祥元谋利,收受其贿赂5万元,其行为还构成受贿罪。案发后检察机关追缴了全部赃款及非法所得。
申诉平反
曾被称为“三湘巨贪”的湖南省原物资厅厅长、原南方建材股份公司董事长、湖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谭照华,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为其作出的无罪判决书。2003年被法院判罪获刑。
谭照华对判决不服,一直坚持申诉。2007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湖南省高院对谭案进行再审;湖南省高院遂依法启动谭案再审程序。经过全面、深入的调查取证和公开开庭审理,湖南省高院认定谭照华“不构成犯罪”,并依法作出判决,撤销了2003年之前湖南省、长沙市两级法院对谭照华的刑事判决,宣告谭照华及其同案人赵祥元、谭敬潇、刘勇无罪。
2012年2月,湖南省纪委、监察厅发出文件,正式撤销对原湖南省物资厅厅长谭照华的处分决定,恢复谭照华的党籍、公职。收到通知后,谭照华情绪激动,并表示:终于从法律和组织上得到彻底平反,这是法治湖南的最好体现。
目录
概述
个人履历
法院判刑
申诉平反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