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晖
律师事务所(简称:国晖)是2004年12月14日成立的一家合伙型律师事务所,总所坐落于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莲花山北麓的公交大厦。负责人为
孙志峰。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以
知识产权、房地产及金融、证券业务为核心,以传统的民商事、刑事为基础的业务服务方向,设有民商综合部、房地产部等十多个业务部门,可以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是一家具有综合实力的律师事务所。国晖总所下设北京分所、上海分所、天津分所、广州分所、杭州分所等分所。截至2023年11月,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有合伙人59名,全国执业律师总人数为732名,其中在
深圳市执业的律师人数为282名,专利代理师10名。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12月14日,2007年国晖拥有完善的内部网络系统,建成了法律库和案例资料库。次年国晖法律网络迅速扩展,在全国各地成立多个分所,第二年广东国晖(广州)律师事务所正式成立。从2012年开始,国晖承担各政府机构的法律顾问。三年后,国晖正式进入私募基金市场。2017年国晖进军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领域担任1000多家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年度处理各类案件1万多件。2020年,国晖所法规库更新了一万多条法规,并继续推进电子档案库的建设,加快了电子档案入库的速度。
国晖在北京、
上海市、
天津市、
广州市、
杭州市、
长沙市、
合肥市、
哈尔滨市、
长春市、
南宁市、
贵阳市、
佛山市、
江门市、
东莞市、
中山市、
梅州市、
湛江市、
海口市、
揭阳市、
武汉市、惠州、
昆明市、
潮州市、
青岛市、
汕头市、
福州市、
贵安新区、
深圳市龙岗、
宝安区、深圳前海、深圳龙华、深圳坪山、深圳光明全国范围内共设有32家分所,全国总办公面积超16000多平方米。国晖于2006年取得专利代理资格,是一家具有专利代理资格、规模较大的全国性
律师事务所。
2016年4月,广东
顺德一
场建筑物被行政强制拆除,鳗鱼场承包人林先生委托广东国晖律所李某某律师对相关部门提起行政诉讼并索赔,但案件最终败诉。
鳗鱼场承包人林先生因不满败诉结果,便一纸诉状将委托律师广东国晖律所李某某及国晖律所告上法庭,认为李某某在其中一次起诉时未到庭应诉导致其提起的诉讼被驳回维持原判,应赔偿损失。
对于林先生诉请法院裁定律所赔偿100万元的问题,法院审理认为,“因国晖律所律师李某某未到庭应诉,林先生对委托事项的行政诉讼救济最终难以实现,国晖律所应向林先生赔偿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一审酌定林先生的“机会损失”和“精神损失”100万元尚属合理,该金额法院予以确认。”
对于林先生诉请法院裁定李某某律师赔偿600万元的问题,法院认为,“林先生所承包的
鳗鲡目场被强制拆除,其直接损失与预期利益损失是客观存在的,至于林先生提起行政诉讼能否获得赔偿或可获得多少赔偿,因相关行政诉讼并未进行实体审理,确实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但李某某作为执业律师根据专业判断提出赔偿960万元的诉讼请求,中介机构评估损失时李某某亦在现场参与,现因行政诉讼无法进行,李某某承诺自愿赔偿林先生600万元,系其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也不属于‘假想损失’,李某某应按照承诺履行其赔偿义务。
深圳市中院裁定,李某某作为林先生的代理人,系本案造成违约事实的行为人,其疏忽大意造成林先生损失,其作出的《承诺书》系就其过错行为进行赔偿的承诺,根据《承诺书》,李某某确认林先生就其过错应得赔偿总额为600万元,故,扣除林先生已交付的律师费5万元,李某某应赔偿林先生495万元(600万元-5万元-100万元),并对一审判决确定的国晖律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