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宇案
发生在福州的见义勇为案件
赵宇案,又称福州见义勇为案,发生于2018年12月26日福州市。事件主人公赵宇在制止一起暴力事件时,致施暴者重伤。赵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拘14天。2019年3月1日,福州检察机关对赵宇案作出纠正,认定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2019年2月18日,人民日报官方新浪微博转发该事件,社会各界人士发表对此事的观点。2020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七个典型案例,赵宇案被选入。2024年2月10日,参考了福州赵宇案的电影《第二十条》上映。
事件背景
2018年12月26日晚11时许,李某与在此前相识的女青年邹某一起饮酒后,一同到达福州市晋安区某公寓邹某的暂住处,二人在室内发生争吵,随后李某被邹某关在门外。李某强行踹门而入,谩骂殴打邹某,引来邻居围观。
事件经过
2018年12月26日晚11时许,李某与在此前相识的女青年邹某一起饮酒后,一同到达福州市晋安区某公寓邹某的暂住处,二人在室内发生争吵,随后李某被邹某关在门外。李某强行踹门而入,谩骂殴打邹某,引来邻居围观。暂住在楼上的赵宇闻声下楼查看,见李某把邹某摁在墙上并殴打其头部,即上前制止并从背后拉拽李某,致李某倒地。李某起身后欲殴打赵宇,威胁要叫人“弄死你们”,赵宇随即将李某推倒在地,朝李某腹部踩一脚,又拿起凳子欲砸李某,被邹某劝阻住,后赵宇离开现场。经鉴定,李某腹部横结肠破裂,伤情属于重伤二级;邹某面部挫伤,伤情属于轻微伤。
事件调查
2019年2月20日,晋安公安分局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移送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赵宇的起诉罪名由“故意伤害”改为了“过失致人重伤”,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林如海推测,公安机关在侦破案件的过程中,应该是发现了见义勇为的因素,所以在公开的移送起诉告知书中,改变了此前的说法。“此举可能是为了给赵宇换一个‘罪名’,这样可以在确定是犯罪的基础上,为赵宇争取更轻的量刑。”
2月20日中午,赵宇再次被警方传唤。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被害人李某重伤的后果。鉴于赵某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2月21日,赵宇在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来到晋安区人民检察院领取不予起诉通知书。2月22日凌晨1点多,在当事人赵宇家里,两位代理律师范辰白飞云与赵宇共同接收了晋安分局送达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退还保证金决定书》。这意味着赵宇获得法律意义上的完全自由。
事件结果
公安机关以赵宇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以赵宇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晋安区人民检察院认定赵宇防卫过当,对赵宇作出不起诉决定。福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定赵宇属于正当防卫,依法指令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对赵宇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
事件影响
2019年2月18日,人民日报官方新浪微博也进行了转发,社会各界人士也纷纷发表对此事的观点。
2020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七个典型案例,其中由福州市检察院及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审理的赵宇正当防卫一案被选入。
2024年2月14日,电影《第二十条》上映,票房突破7亿。该影片中的案例参考了福州赵宇案。
目录
概述
事件背景
事件经过
事件调查
事件结果
事件影响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