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达县是中国历史上曾经存在的行政区划单位,成立于1910年。该县的行政中心位于现今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西南部的恩达城。后来,随着行政区划调整,恩达县被撤销,其辖区主要并入了西藏自治区昌都市。
宣统二年(1910年,藏历第十五绕迥阳铁狗年)六月,川滇边务大臣
赵尔丰在昌都推行“改土归流”时,在类乌齐新设恩达县,隶属察木多(昌都)府。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藏历第十六绕迥阴土兔年),
西康省正式成立(省会
康定市),昌都地区隶属其管辖。解放后,1955年的《国务院关于帮助西藏地方进行建设事项的决定》将西藏地方定义为“西藏地方政府、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1965年,
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恩达县随昌都地区隶属于西藏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