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凌汉(1772-1840),字云门,号云仙,湖南道州(今
道县)人,清朝政治人物、书法家。
爱新觉罗·颙琰十年(1805年),何凌
汉中市进士,成为一甲第三名(探花),后被授予
翰林院编修。他先后主持
广东省、
福建省、
山东省、
浙江省和顺天府
乡试。何凌汉在官场上品行端正、廉洁自持,执法严明。在浙江乡试期间,他与
程祖洛共同查明
绍兴市、
会稽郡官绅
师爷的联合舞弊案,受到皇帝嘉奖。 何凌汉曾担任顺天府尹、大理寺卿等朝廷要职。他还曾担任山东学政、浙江学
政和经筵讲官等重要职务,为国家培养出了众多历史俊杰。何凌汉于1840年病逝,
谥号文安县。他著有《云腴山房文集》。
“平生服许郑之学,而于
宋儒之言性理者,亦持守甚力”,“以文章道德系中外望者数十年”。
六年,授顺天府尹。京狱讼繁多,自立簿籍,每月按簿催结,无留狱。迁大理寺卿,仍署
府尹。在任凡五年,历左副
都御史、
工部侍郎。典
浙江省乡试,留学政。命偕
总督程祖洛按讯山阴、
会稽郡绅幕书役句结舞弊,实,请在籍按察使李澐职,馀犯军流有差。任未满,调
吏部侍郎,召回京,兼管顺天府尹事。调户部,复调吏部,仍兼署户部侍郎。
御史那斯洪阿条陈地方官有钱粮处分,不准升调,及变通杂税,下部议。
凌汉兼吏、户两部,驳之,谓:“理烦治剧,每难其人,若格以因公处分,必至以
中平无过者迁就升调。且吏治与催科本非两事,未有因循良而帑藏空虚者,亦未有因贪浊而仓库充盈者,是在
督抚为缺择人,不为人择缺,正不必徒事更张,转滋窒碍。”又谓:“地方各税,有落地杂税,及房屋典当等税,已极周密;至京师九门外有铺税,
天津市、新疆沿壕铺面有房租,因系官地、官房也。今欲尽天下之府、州、县仿照定税,则布帛菽粟民生日用所需,市侩将加价而取诸民以输官,水脚
火耗,官又将取之於民;且闭歇
白无常,税额难定,有敛怨之名,无裕国之实。”前议遂寝。
十四年,擢左都御史,迁工部尚书,仍兼管
府尹如故。累署吏部尚书。十七年,吏部因
京察一等人员有先由
御史改官者议驳。
凌汉以不胜御史,非不胜外任者比,如此苛绳,有妨言路。御史改部之员,例准截取。至京察虽无
明文,从前有御史降调保送
员外郎者,援以请旨。因面奏现任大员
花杰、
吴荣光,皆曾由御史改降,遂奏俞允。
十九年,调户部尚书。四川总督
宝兴请按粮津贴防边经费,议驳之,略谓:“川省地丁额徵六十六万,
农业税之轻,甲於天下。现议按粮一两加津贴二两,百亩之家,不过出银三两,即得百万两,小民未必即苦输将。然较原课几增两倍,非藏富於民之义,军需藉资民力,尤不可率以为常。请於各省秋拨项下借拨百万两,以三十万为初设边防经费,馀或发商,或置田,所获息以四万为常年经费,二万提还借款,於防边恤民两有裨益。”诏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