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凌汉
清朝书法家
何凌汉(1772-1840),字云门,号云仙,湖南道州(今道县)人,清朝政治人物、书法家。爱新觉罗·颙琰十年(1805年),何凌汉中市进士,成为一甲第三名(探花),后被授予翰林院编修。他先后主持广东省福建省山东省浙江省和顺天府乡试。何凌汉在官场上品行端正、廉洁自持,执法严明。在浙江乡试期间,他与程祖洛共同查明绍兴市会稽郡官绅师爷的联合舞弊案,受到皇帝嘉奖。 何凌汉曾担任顺天府尹、大理寺卿等朝廷要职。他还曾担任山东学政、浙江学政和经筵讲官等重要职务,为国家培养出了众多历史俊杰。何凌汉于1840年病逝,谥号文安县。他著有《云腴山房文集》。
人物生平
教育经历
年幼家贫,“夜不能具灯,恒燃松枝”读书。
16岁时,州试第一。
后在村里鹤鸣轩课徒为生。
清嘉庆六年(1801)以拔贡生入都应试,次年朝考一等,为吏部文选司京官。
爱新觉罗·颙琰九年,参加顺天乡试中举。
十年考中乙丑科殿试一甲三名进士,授翰林院编修
工作经历
次年接家眷入京。
十二年任广东省乡试副考官。
二十四年任福建省乡试主考官祭酒
爱新觉罗·旻宁二年(1822)又任山东省乡试主考,并留督学政。
六年擢升为顺天府尹。
因执法严明,继授大理寺卿,仍兼顺天府尹。
十一年,署兵部右侍郎,授左副都御史;迁工部左侍郎兼管法堂事;署兵部左侍郎;任浙江省乡试主考官,
留督学政,
十三年,调吏部右侍郎,仍兼顺天府尹
十四年二月,调左都御史兼顺天府尹,赐明中都骑马。
同年十一月,晋升工部尚书,兼左都御史,奉令勘察明十三陵,充经筵讲官。
次年又充任会试副总裁,教习庶吉士
十六年,调任吏部尚书。
十九年又调任户部尚书,充任顺天府乡试副主考官。
这时长子何绍基爱任福建省乡试副主考官,父子同科,京师传为美谈。
服官40年,品行端正,办事谨慎。
“平生服许郑之学,而于宋儒之言性理者,亦持守甚力”,“以文章道德系中外望者数十年”。
任顺天府时,审理案件执法严明。
主持浙江省乡试时,偕同督臣程祖洛查明绍兴市会稽郡官绅幕撩联合舞弊案,受到爱新觉罗·旻宁的赞扬。
二十年二月病逝于京师,谥文安
著有《云腴山房文集》。
家族成员
子孙后代
史籍记载
清史稿列传一百六十一 何凌汉
何凌汉,字仙槎,湖南道州人。
拔贡,考授吏部七品小京官。爱新觉罗·颙琰十年一甲三名进士,授编修。大考二等,擢司业。累迁右庶子。典广东省福建省乡试,留福建学政。令诸生自注诵习何经,据以考校,所取拔贡多朴学。
六年,授顺天府尹。京狱讼繁多,自立簿籍,每月按簿催结,无留狱。迁大理寺卿,仍署府尹。在任凡五年,历左副都御史工部侍郎。典浙江省乡试,留学政。命偕总督程祖洛按讯山阴、会稽郡绅幕书役句结舞弊,实,请在籍按察使李澐职,馀犯军流有差。任未满,调吏部侍郎,召回京,兼管顺天府尹事。调户部,复调吏部,仍兼署户部侍郎。
御史那斯洪阿条陈地方官有钱粮处分,不准升调,及变通杂税,下部议。凌汉兼吏、户两部,驳之,谓:“理烦治剧,每难其人,若格以因公处分,必至以中平无过者迁就升调。且吏治与催科本非两事,未有因循良而帑藏空虚者,亦未有因贪浊而仓库充盈者,是在督抚为缺择人,不为人择缺,正不必徒事更张,转滋窒碍。”又谓:“地方各税,有落地杂税,及房屋典当等税,已极周密;至京师九门外有铺税,天津市、新疆沿壕铺面有房租,因系官地、官房也。今欲尽天下之府、州、县仿照定税,则布帛菽粟民生日用所需,市侩将加价而取诸民以输官,水脚火耗,官又将取之於民;且闭歇白无常,税额难定,有敛怨之名,无裕国之实。”前议遂寝。
十四年,擢左都御史,迁工部尚书,仍兼管府尹如故。累署吏部尚书。十七年,吏部因京察一等人员有先由御史改官者议驳。凌汉以不胜御史,非不胜外任者比,如此苛绳,有妨言路。御史改部之员,例准截取。至京察虽无明文,从前有御史降调保送员外郎者,援以请旨。因面奏现任大员花杰吴荣光,皆曾由御史改降,遂奏俞允。
十九年,调户部尚书。四川总督宝兴请按粮津贴防边经费,议驳之,略谓:“川省地丁额徵六十六万,农业税之轻,甲於天下。现议按粮一两加津贴二两,百亩之家,不过出银三两,即得百万两,小民未必即苦输将。然较原课几增两倍,非藏富於民之义,军需藉资民力,尤不可率以为常。请於各省秋拨项下借拨百万两,以三十万为初设边防经费,馀或发商,或置田,所获息以四万为常年经费,二万提还借款,於防边恤民两有裨益。”诏允行。
是年,典顺天乡试。子绍基亦典试福建省,父子同持文柄,时人荣之。
二十年,卒,赠太子太保,谥文安县,赐祭葬。
参考资料
何凌汉.道县明代人物专题.202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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