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任台湾农民银行副经理、经理,台当局“财政部”秘书室专门委员、“法规会”执行秘书、金融司副司长、金融局副局长、保险司司长、金融局局长、“财政部政务次长”、
台湾证券交易所董事长、
合作金库银行董事长、台湾地区行政机构负责人等职。
2012年2月1日行政部门负责人
吴敦义按惯例率“
内阁”总辞,马英九办公室发布
新闻稿正式宣布由陈冲接任行政部门负责人并获陈冲首肯,陈冲于2月6日“内阁”交接正式上任。
2013年1月31日,因健康与家庭因素,辞去台湾地区行政机构负责人一职,由
江宜桦接任。
《信用状基本法律理论》,1981年初版,分别于1984、1989、1990、1991、1994年修订版(
财团法人金融人员研究训练中心)。
陈冲处事圆融,但对很多事也相当有原则,“有所为有所不为”,以曾引发争议的财团法人预算要不要送台湾地区立法机构为例,实际上不少“部会”对于台湾地区立法机构要求送审的决议,多数直接“转给”辖下的财团法人。
只有“
金管会”主张,必须先厘清“预算法”等法律面问题,陈冲宁可冒着被“立委”批的风险,也认为须“依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