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耀琳(1863年-1949年),字震岩,吉林伊通人,清末民初政治人物。1911年至1912年担任
清代河南省巡抚,1912年3月成为河南
都督。1913年6月任吉林民政长,1914年7月任
江苏省巡按使。1915年12月
袁世凯复辟时,获封一等伯。1916年6月,江苏巡按使更名为江苏省长,齐耀琳继续任江苏省长。
光绪十九年(1893年)
举人,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乙未科
进士,选
庶吉士,散馆后改知县,历任直隶
曲周县、
清苑区知县,历升磁州、
遵化直隶州知州,
保定府知府。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任天津道。
宣统元年(1909年),升直隶
按察使(1910年各省按察使均改为提法使,他继续任直隶提法使)。宣统三年(1911年)晋江苏布政使,旋改
河南省布政使。因与
袁世凯关系密切,袁复出后,1911年12月授其
河南巡抚,不久升任盐务大臣。
中华民国成立后,民国元年(1912年)3月,他任河南
都督。民国二年(1913年)6月,他任吉林民政长。1914年7月,他任
江苏省巡按使。民国四年(1915年)12月,
袁世凯复辟时,他获封一等伯。
民国五年(1916年)6月,江苏巡按使更名为江苏省长,他继续任江苏省长。民国六年(1917年)7月,他曾一度代理江苏督军。民国九年(1920年)9月,他辞去省长职务,退出政坛。此后他曾任天津
耀华玻璃厂公司总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