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监察局
宁波市监察局
宁波市监察局曾为宁波市的监察机关。
2019年,根据宁波市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将市监察局的职责,市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不再保留市监察局。
主要职责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 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决定、命令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情况;负责统一部署全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同市委组织部实施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承担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县(市)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或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作出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报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六)起草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党内法规、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负责变更或撤销县(市)区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七)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八)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九)协同市委组织部考察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和市直属单位派出(派驻)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市直属部门(单位)内设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协助考察、负责审核县(市)区纪委常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市直属部门(单位)内设纪检组副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室正副主任人选;负责考察、任免派出(派驻)纪工委副书记、纪检副组长、监察室正副主任;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工作进行指导;组织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委、市政府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厅(监察综合室)
负责综合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总结、计划和有关文件;负责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协调和东方廉政网站的日常管理工作,编发信息、简报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大事记;承担机关秘书、文印、档案、机要、保密、安全工作;负责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处理、督办上级和本委局领导交办的事项;管理本机关财务和行政事务以及对外接待等工作;协调本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
研究室(法规室)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政策和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为常委会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科学依据;负责起草委局领导讲话稿(包括为市委、市政府代拟的重要文稿等);负责组织起草、修改、解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法规、规章和重要的政策性规定及规范性文件;负责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审议;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配合有关室(厅)开展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教育;指导、协调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法规工作。
宣传教育室
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负责全市廉政文化建设和党风廉政电化教育工作;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党风文汇》的编辑工作。
干部管理室
负责本委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协同市委组织部考察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和市直属部门(单位)内设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协助考察、负责审核县(市)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市直属部门(单位)内设纪检组副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室正副主任人选;负责考察派驻(出)纪检组组长、副组长、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和监察室正副主任,负责派驻(出)机构其他干部的招考录用、考察任免、年度考核和奖惩的具体工作;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情况;组织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对本委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内部监督工作;负责市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委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工作进行指导。
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市直属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开展全市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查处执法监察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指导检查全市执法监察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室(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意见;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会同市委组织部做好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中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制度情况;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专项治理工作,承担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特邀监督员的选聘及联络工作。
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效能监察室、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市效能廉政投诉中心)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行风建设情况,提出加强行风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意见,组织开展纠正部门与行业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工作;受理对党风廉政、机关效能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等问题的投诉;办理情节复杂、问题严重或涉及几个部门的投诉,依法依规组织调查,协调处理市级机关、县(市)区及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督促县(市)区、市级机关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投诉人反馈;负责对全市纠风效能投诉工作的检查指导。
信访室(市监察局举报中心)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受理对党员、党组织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转送下级纪检监察部门承办的检举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访问题;开展信访监督,指导、督促、催办重要信访件;核查信访问题,办理一些时间紧、情节单一的案件和报复举报人的案件,疏导上访群众,提供案件线索;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负责纪检监察信访目标管理的检查、考核、评比。
纪检监察一室
负责查办市直部门(单位)市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承办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检查市直部门(单位)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综合、协调、指导市直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织的案件检查工作。
纪检监察二室
负责查办县(市)区市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承办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检查县(市)区党政组织及市管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综合、协调、指导县(市)区纪检监察组织的案件检查工作,承担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情况的综合、分析及统计等工作。
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查处理市纪委、市监察局立案检查、调查及司法机关移送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审理下级报批案件及征求意见的案件,审核备案案件;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申诉案件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核工作;承担市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指导全市纪检监察案件的审理、复查、备案、协审等工作。
申诉复查室
负责受理党员、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申诉案件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核工作;负责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市直派驻(出)机构申诉复查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协调委局机关有关室厅与派驻(出)机构的联络工作;协调、安排委局机关需要派驻(出)机构承办的有关事项;负责综合、调研派(出)机构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委局领导批办事项的办理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