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昭汉(1897-1941年),字景淮,
邹城市香城镇大莫亭村人。幼年就读于田黄大同小学、辛庄蚕种学校,后考入
滋阳县山东省立第二甲种农业学校。
1923年,入济南省立农业专科学校攻读。二年后毕业回乡,适逢
靳云鹗率部进军
河南省途径邹县,录其为司令部参议,次年被委任为河南省
尉氏县县长。到任数月,因靳在直奉混战中失利,遂于1928年初返回邹县香城,不久,被推选为区自卫团团长,维持地方治安。
“七‘七”事变后,刘支持平津学生流亡团来邹发展“抗日民族解放先锋队”。不久,
日本侵略军飞机轰炸
邹城市,形势紧张,乡师解散,他遂于香城组建
抗日游击队,共有人枪千余,编为三个团。翌年2月,被
山东省主席
沈鸿烈委任为“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第十一游击纵队第四十二大队司令兼邹县县长”。后率队加入亲
八路军的孔昭同部,受任为“苏鲁战区独立游队第三十一支队长”。刘率领游击队,曾多次打击日伪军。1940年冬,日军小队长田川为逼刘放弃抗日立场,派人掳去刘的二女儿刘宪珍作人质。面对敌人的卑鄙伎俩,刘昭汉断然派人烧毁了自己家中房屋以绝敌念,又针锋相对地抓到汉奸李成芝的女儿,迫敌交换人质。是年腊月十四日,日军纠集邹、、曲,泗四县兵力,对刘部进行围剿,是役,寡不敌众,刘部损失惨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