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科级副职
公务员级别
乡科级副职是指一个公务员级别,主要岗位是乡(镇)党委、人大、政协副职,级别是二十四级至十七级,职位的定位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乡科级副职包含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下属单位所属科室的副职以及民主党派副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下属单位所属科室的副职和法院、检察院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的正职以及民主党派副职,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和法庭、检察室正职。
基本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u003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u003e实施方案》规定,下列机关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
(一)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
(三)各级行政机关;
(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
(五)各级审判机关;
(六)各级检察机关;
(七)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级别
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参考资料
目录
概述
基本概况
级别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