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历任
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工业建筑设计院高级建筑师、设计室主任工程师,武汉市副市长,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九三学社第七届中央委员、武汉市委主任委员、第八届中央常委。是第六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
1952年7月,响应中央人民政府号召,毅然从澳门赴内地,主持和参与湖北广播大厦、东湖疗养院、
武汉剧院、
武昌站、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国际候机楼、
武汉二七纪念馆等100余项工程的
建筑设计。
1983—1988年任武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分管城市建设和管理。在担任治理
黄孝河工程指挥部副指挥长期间,深入工地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直接解决技术难题,保证了这一改善城市排水、开辟城市交通要道、美化城市环境的民心工程高速、高质、高效地完成。为加强
城市规划管理,果断采取得力措施,依法拆除一批违章建筑,被市民称誉为“铁市长”。
1956年后,先后担任
湖北省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第二届全国青年联合会委员,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委员,政协湖北省第二届委员会委员,政协武汉市第五届委员会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委员、常委,九三学社湖北省副主委,九三学社武汉市主委,
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武汉市科协主席等职;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民主党派和群团组织建设做了大量工作。
1963年后当选为第三、第七、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七、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武汉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武汉市第八届、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联系群众,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如实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为国家权力机关立法、审议决定重大问题、选举和任免国家工作人员、行使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职权做了大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