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的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9月30日,前身为云南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该法院是国家依法设在地方
行政区划内的省级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和监督指导权。全院现有527名人员,其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87%,包括7名博士和150名硕士,占总人数的30%。该法院的审判办公楼位于
昆明市日新中路393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受中共云南省委领导,同时也接受云南省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1950年9月30日成立
云南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同年11月改称为
云南省人民法院;1951年1月成立云南省人民法院;1955年3月改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67年2月28日,原昆明军区接管了云南省公、检、法三机关;同年4月,中国人民解放军云南军事管制委员会内设政法小组负责管理省级公、检、法三机关事务,政法小组办案组行使审判权。1973年4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恢复。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
昆明市日新中路393号。
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负责对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统一协调;指导中、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统一全省的执法标准和尺度;协助党委和人大管理下级法院干部;统一组织和协调全省法院司法行政工作。
作为全省最高的审判机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着“关心基层法院就是关心基层人民群众”的司法理念,办公条件全面改观,司法职能全面拓展,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司法改革稳步推进,坚持工作重心下移,不断加大基层建设力度。5年来,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培训基层法院业务骨干和人民陪审员3000余人,共为基层法院争取建设资金3亿多元,支持基层法院新建、改建审判法庭70多家、人民法庭100多个。基层法院的交通、通讯及其它办公设备也得到了大力改善。基层建设正朝着“素质提升、保障有力、公正廉洁、司法为民”的目标逐步迈进。多项工作走在了全国法院的前列。伴随着国家实施
西部大开发和全省和谐社会建设进程的加快,省高院党组班子按照“抓班子、带队伍,精审判、强执行,重监督、保公正,深挖潜、求实效”的工作思路,团结带领全院干警奋发图强、锐意进取。
因工作成绩比较突出,近年来,
云南省各级法院共有103个集体、191名个人获得最高法院和中央部委表彰。其中,2个法院荣获“全国模范法院”,2名个人荣获“全国模范法官”,6个法院被授予“全国优秀法院”称号,6名个人荣获“全国优秀法官”,12名个人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16个集体荣获全国法院先进集体,12名个人荣获全国法院先进集体;2个集体被最高法院记
一等功,8名个人记一等功。涌现出了
官渡区法院、
沾益区法院及龙进品、李承平、邓兴、蔡磊、杜跃林等一批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集体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