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艺术学院的前身是成立于1997年6月的广西大学艺术教研室,先后归属广西大学学生工作部、德育部、公共管理学院。2006年9月设立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艺术系。2007年9月1日成立广西大学艺术系,2008年10月31日正式成立广西大学艺术学院。艺术学院现有6000多平米教学楼,具有较好的办学条件。目前拥有功能齐备的琴房、画室、舞蹈教室、音像视听室、多媒体教室、美术展厅、
音乐表演厅等。学校高度重视艺术教育在学校学科发展和校园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大投入为艺术学院的发展创造设施齐全、功能先进的一流的办学条件。
学院简介
广西大学艺术学院坐落于环境优美的广西大学东校园,学院依水环湖,秀色宜人。艺术学院专业门类齐全、硬件设施完善、师资力量雄厚。学院下设两个系:音乐系、美术系。现有
音乐学、
美术学、舞蹈学、
艺术设计四个本科专业。目前已形成了以艺术教育专业为主的多学科多层次办学格局。艺术学院现有教职工30余人。其中,教育部艺术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7人,具有硕士学位以上者占教师总数的68%。除担任学院专业教学外,还承担着全校全日制本科生艺术类公共选修课的教学以及各种艺术活动的指导工作。近年来,艺术教育方面教学、科研、艺术实践成果颇丰。先后承担省部级课题8项、自治区课题5项,编写出版教材多部,发表学术论文40多篇。多次荣获自治区各类比赛第一名,1999年荣获全国大学生
中国艺术节舞蹈
一等奖,2008年10月荣获自治区大学生文艺展演合唱一等奖。2009年2月荣获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舞蹈一等奖、论文一等奖。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学艺术学院依托广西大学
综合性大学的学科优势,利用广西国际
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广西东盟博览会和中国北部湾经济区建设的契机,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办学理念,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促发展,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努力打造专业品牌,以开放务实的精神,求实创新的姿态,立足华南,面向全国,为把学院建设成为在全国有影响的、华南一流的艺术教育重镇而努力奋斗。
艺术团章程
第一章,宗旨和任务
第一条:学生艺术团的宗旨:致力于繁荣学校文化艺术生活,丰富大学生课余文化生活,提高大学生文化艺术素质,通过举办各类文艺演出来展示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提高学生的艺术鉴赏水平和校园文化品位,进一步推动我校校园文化建设。
第二条:学生艺术团的任务:
(1)承担学校各类重大文艺演出和其他艺术活动。
(2)发现和培养各学院学生文艺骨干,辐射与带动全校文艺活动。
(3)训练、提高艺术团成员的业务水平,推动校园文艺活动的开展。
(4)代表学校参加校外文艺演出和比赛。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本团各设四支队伍:合唱队、舞蹈队、管乐队、电声乐队,各队下设队长和副队长。
第四条:本团设名誉团长一名,名誉副团长两名,团长一名,副团长两名,办公室主任一名,外联部长一名,宣传部长一名。
第三章,艺术团团员管理制度
第五条:艺术团属艺术学院直接管理,艺术团各队未经艺术团领导批准不能私自承接商业性的活动或演出。
第六条:艺术团各队的固定资产均隶属于艺术学院,采取队伍责任制管理。
第七条:建立艺术团团员信息表,为艺术团的团员建立档案。
第八条:艺术团定期召开各队骨干会议。
第九条:艺术团每年定于9-10月招新,如遇特殊情况,可于每年4月份中期招新;
第十条:艺术团队员采取自由报名和所在学院推荐的原则,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由艺术学院老师和艺术团文艺骨干统一面试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艺术团骨干采取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原则,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由艺术团负责老师和艺术团各队指导老师统一面试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队员条件:
(1)思想品质好,自觉遵守艺术团各项规章制度。
(2)艺术上有专长,相貌端正,虚心学习,不断进步。
(3)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良好,团队协作意识强。
第十三条:艺术团骨干条件:
(1)思想品质好,自觉遵守艺术团各项规章制度;
(2)刻苦学习,能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关系,在业务上对队员有一定的指导作用,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3)关心同学,乐于助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
(4)有一定的语言功底,创新意识强
第十四条:艺术团团员的义务:
(1)遵守校纪校规,圆满完成各科学业。
(2)认真贯彻落实艺术团的宗旨,严格遵守艺术团的各项制度。
(3)积极参加艺术团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艺术团交给的各项任务。
(4)维护艺术团的荣誉,爱护艺术团的公共财物。
第十五条:艺术团团员的权利:
(1)艺术团团员享有的一切待遇,包括校内外文艺演出、专业培训和各种奖励。
(2)对艺术团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艺术团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3)申请退出艺术团,但须经批准方能生效。
(4)在艺术团服务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者可获由艺术学院颁发的艺术团团员证书,表现优秀者可被评为艺术团优秀团员。
(5)艺术团主要干部可享受校学生干部相关待遇。
第十六条:艺术团的训练场地、演出服和器械为艺术团公有,属学校固定资产,平时由艺术学院保管、由艺术团办公室主任负责协助管理;训练和演出期间由指定人员保管,如有破损、丢失,应予以罚款或照价赔偿。
第十七条:艺术团演出或训练需要使用演出服和器械时,需由各队的队长写申请报艺术团办公室负责协管的人员,并经艺术团负责老师签字同意,填写艺术团物品借用表后方可借出,并按时归还。
第十八条:除艺术团正常演出和训练外,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租借服装和器械,特殊情况经艺术团负责老师批准后酌情收费。
第十九条:团员应爱护服装、器械,演出或训练时,由各队的队长负责领取和归还,并办理相关手续,个人不得私用服装和器械。
第四章,艺术团团员奖惩制度
第二十条:优秀文艺干部评定要求:
(1)在艺术团各队担任队长或副队长职务,任期满一年;
(2)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
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注重品行修养积极要求进步;
(3)热心为队员服务,善于团结队员;责任心强,工作踏实主动,很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训练出勤率达90%以上;
(4)学习刻苦,能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在业务上对队员有一定的指导能力,两个学期综合测评排名均在班级的前25%;
(5)有创新精神,在自己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做出较好成绩。
(6)“学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依据学校优秀学生干部评比要求。
第二十一条:优秀团员评定要求
(1)属艺术团队员,在所在队伍服务满一年;
(2)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
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注重品行修养积极要求进步;
(3)积极配合老师和队长做好各项工作,善于团结队员,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4)训练出勤率达85%以上,能积极承担重要的演出或接待任务;
(5)学习刻苦,做到学习和业余爱好共同发展,两个学期综合测评排名均在班级的前35%。
第二十二条:优秀队伍评定要求
(1)能承担学校的大型文艺演出或任务,并且表现优秀。
(2)队伍协作能力强,有本队的品牌节目。
(3)队伍创新意识强,能在学校校园文化建设中起带头作用。
第二十三条:奖励比例:
(1)优秀文艺干部10名;
(2)优秀团员按队伍总人数的20%评比。
第二十四条:惩罚条例:
1、因迟到或缺席造成重大演出事故者,给予团内通报批评处分;
2、演出或出任务迟到者,不给予其该次出勤记录,迟到三次以上者,艺术学院不给其颁发艺术团团员证书。
3、对艺术团团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依据团员的成绩和训练演出表现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退队处理。
第五章,艺术团训练与演出
第二十五条:艺术学院指定专业老师对各队进行指导,艺术团各队需建立指导教师资料库,艺术团各队训练时间由艺术团指导老师统一安排。
第二十六条:根据演出和比赛需要,艺术团队员停课参加校内外演出和比赛,由艺术学院或校团委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同意并及时通知学生所在院、系执行。
第二十七条:经学校批准,由艺术学院或团委组队参加不同层次的各类文艺比赛。
第二十八条:艺术团队员因故不能参加正常训练和演出者,集中训练和演出必须向艺术团专职教师请假;平常训练必须向所在队长请假,并由队长及时向指导教师汇报。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由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近年实践活动
合唱队
1.2005年参加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届高校
中国艺术节合唱比赛,并获
三等奖。
2.2006年参加广西反腐倡廉歌咏比赛,并获三等奖。
3.2008年10月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并获广西赛区
一等奖。
4.2008年11月参加
广西大学八十周年校庆大合唱《西大颂》、《西大校歌》。
5.2009年5月参加广西大学“青春在军旗下集合”晚会。
6.2009年6月参加“全国普通高校艺术课程系列教材研讨会”音乐会。
7.2009年6月参加“2009届毕业生”晚会。
管乐队
08年5月参加在南宁人民大会堂举办的
南宁市十佳人物颁奖晚会演出。
08年6月的毕业生晚会。
08年12月城市碧园为贫困孩子募捐义演。
09年6月毕业生晚会。
09年10月民族乐器大赛。
舞蹈队
1.1999年舞蹈《校际印象》获全国大学生
中国艺术节一等奖,进京汇报演出。
2.2001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第一场学生主演的
现代舞专场《
陪你一起长大》。
3.2002年
广西大学舞蹈队第二场现代舞专场《路上》。
4.2002年代表广西大学参加在重庆举行的“五月的鲜花”全国211重点文艺汇演。
5.2004年舞蹈《枯荣流转》获全国环保文艺比赛一等奖。
6.2005年舞蹈《索》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节获全国
二等奖。
7.同年,在迎接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晚会中担当主力军。
9.2007年代表广西大学参加在上海举行的“五月的鲜花”全国211
重点大学文艺汇演舞蹈《给咱妈妈纳双鞋》获得“观众最喜爱节目奖”和“优秀节目奖”以及“广西
南宁市社区情和谐颂”文艺演出
优秀奖。
10.2008年代表
广西大学参加在
云南省举行的“五月的鲜花”全国211重点大学文艺汇演舞蹈《古舞今韵》获得“优秀节目奖”。
11.2008年11月份,在广西大学80周年校庆文艺晚会中有《追忆》《古舞今韵》等节目出演。
12.2009年3月份代表广西大学参加第二届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古舞今韵》。
13.2009年6月份在学校关工委组织的关心下一代
六一晚会中出演了开场舞和《鼓舞声声》。
14.2009年9月份在我心目中的好老师晚会中出演了《千红》10月份在60周年
国庆晚会上出演了《阳光绽放》。
电声乐队
2007年11月阳光密码乐队校十大歌手比赛主题曲演奏。
2007年10月阳光密码民族大学友情演出。
2008年11月真实乐队校十大歌手比赛演出。
2008年11月真实乐队电气职业学院友情演出。
2009年5月ONLY乐队百事乐队比赛演出。
近年获奖情况
1.1999年舞蹈《校季印象》获得全国大学生
中国艺术节一等奖,进京汇报演出。
2.2001年舞蹈队举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第一场学生主演的
现代舞专场《
陪你一起长大》。
3.2002年舞蹈队举办第二场现代舞专场《在路上》。
4.2003年舞蹈《拦路酒歌》代表
广西大学参加第三届“五月的鲜花”全国大学生大型校园文艺演出活动,受到一致好评。
5.2004年舞蹈《枯荣流转》获得全区环保文艺比赛一等奖。
6.2005年舞蹈《索》获全国大学生艺术节广西赛区
二等奖,全国
三等奖。
7.2007年舞蹈《给咱妈妈做双鞋》在第七届“五月的鲜花”全国大学生大型校园文艺演出活动中获得最受观众欢迎奖和优秀节目奖。
8.2007年舞蹈《给咱妈妈做双鞋》在
南宁市“社区情,和谐颂”文艺比赛中,获
优秀奖。
9.2008年男子群舞《古武今韵》获第八届“五月的鲜花”全国大学生文艺汇演优秀节目奖。
10.2009年2月男子群舞《古武今韵》获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艺术表演类舞蹈
一等奖和第二届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优秀创作奖”。
11.2005年合唱队获得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届高校
中国艺术节合唱比赛
三等奖。
12.2006年合唱队获广西反腐倡廉歌咏比赛三等奖。
13.2008年10月艺术团合唱队《在灿烂的阳光下》获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广西赛区一等奖。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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