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是2018年四川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
2018年11月12日下午,新组建的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正式挂牌。
历史沿革
2018年11月12日下午,新组建的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正式挂牌。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批复的《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将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省
四川省农业厅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省财政厅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省国土资源厅的农田整治项目、省
四川省水利厅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省农业农村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0月21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牵头成立四川省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主要职责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省“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三农”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
种植业、畜牧业(草原牧业)、
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2、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省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
乡村治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拟定深化全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
财务管理工作。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4、指导全省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
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
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评定工作。提出促进大宗
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5、负责全省
种植业、畜牧业(草原牧业)、
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
6、负责制定全省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省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7、负责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8、组织开展全省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
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
生物质产业发展。
9、负责全省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
兽医学医疗器械、肥料。制定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制定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并按规定发布。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10、负责全省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牵头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省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1、负责全省
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和省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国务院、省政府和农业农村部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2、负责全省农田建设管理。拟定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省农田建设管理、
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涉及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13、制定全省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
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4、指导全省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制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5、牵头开展全省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落实对外援助政策,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开展
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16、编制全省烟叶种植规划方案,督促检查烟叶种植方案贯彻落实。协调
烟草工业、商业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省级烟草扶持项目。
17、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省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由省本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18、负责全省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19、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
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
甲烷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2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1、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2、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4)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省水产局不再承担渔政渔港、网具监督职责,原农业厅植物检疫站不再承担植物检疫监督管理职责,省农村经营管理总站不再承担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行政管理职责,省农村能源办公室不再承担农村能源管理职责,省种子站不再承担农作物种子行政执法和市场管理职责,省农机监理总站不再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和组织指导全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职责。上述行政职能交由农业农村厅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职责边界
1、与经济和信息化厅的有关职责分工。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农产品
加工业(精深加工)相关工作。农业农村厅负责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相关工作。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全省
烟草工业发展相关工作。农业农村厅负责烟叶种植等相关工作。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农业装备工业相关工作。农业农村厅负责农业机械化相关工作。
2、与文化和旅游厅的有关职责分工。文化和旅游厅会同农业农村厅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农业农村厅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
3、与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职责分工。农业农村厅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省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农业农村厅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
生鲜奶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内设机构
(一)省委农办秘书处
(二)省委农办督查处
(三)办公室(信访处)
(四)政策法规处(新闻宣传处)
(五)农村改革处
(六)宜居乡村建设协调处(社会事业指导处)
(七)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十)发展规划与农业园区处
(十一)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处
(十二)特色产业发展处
(十四)种业发展处(农场处)
(十五)烟草处
(十六)畜牧兽医局(草原牧业处)
(十七)饲料兽药处
(十九)农田建设管理处
(二十)农业机械化处
(二十一)农场管理局
(二十二)市场与信息化处(数字农业促进处)
(二十三)职业农民与家庭农场发展处
(二十四)科技教育处
(二十五)行政审批处
(二十六)计划投资财务处
(二十七)交流合作处
(二十八)人事处(农业人才办公室)
(二十九)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三十)机关党委(监督审计处)
(三十一)综合执法监督局
直属单位
省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中心
省农业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省农业农村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省水产局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省兽药监察所
省农村经营管理总站
厅植物检疫站
省农机监理总站(省农田建设发展中心)
省农村能源发展中心
省种子站
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省
园艺作物技术推广总站(省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
省畜牧总站(省蜂业管理站)
省农业机械鉴定站(省农机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
省机电排灌总站
省饲料工作总站
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省耕地质量与肥料工作总站
省农业宣传中心
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省农业对外合作交流中心
省农业机械研究设计院
省畜牧科学研究院
省蚕丝学校
省水产学校
省职业农民培育指导事务中心(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省农业机械化干部学校
省阆中蚕种场
省南充蚕种场
省三台蚕种场
省阳平种牛场
省农药检定所(副处)
省农业机械化发展推广中心(省机电排灌推广总站)
省果树良种繁殖站(副处)
省原良种试验站(副处)
省农学会(副处)
省农民体育协会(副处)
省西充蚕种场(副处)
省苏稽蚕种场(副处)
省珍稀特有鱼类保护与利用中心
厅机关幼儿园
省农业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省农村固定观察站)
现任领导
注:更新截至2024年12月
获得荣誉
2020年6月,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计划投资财务处党支部、植物保护站党支部获得四川省直机关表彰为省直机关先进党组织。
2020年12月28日,被授予”第五届四川省最佳文明单位“称号。
2020年12月,在四川省“厕所革命”三年行动中获得“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21年5月,荣获四川省去冬今春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先进单位。
2021年9月22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政策法规处被评为“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集体”。
2021年12月,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综合执法监督局被农业农村部通报表扬为“中国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成绩突出集体名单。
2022年1月,被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授予“全国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2021年12月21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种植业与农药肥料处被农业农村部授予“全国粮食生产先进集体”称号。
2022年1月,被中共
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评选为四川省2021年度乡村振兴先进单位。
2022年5月,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职业农民与家庭农场发展处被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拟表彰为四川省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