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地区预算会计制度始于20世纪50年代。1950年,财政部根据《预算决算暂行条例》和《中央金库条例》提出建立预算会计体系的构想,并于当年12月发布《各级人民政府暂行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各级人民政府暂行单位预算会计制度》。这套制度是中国首次建立的适应当时财政经济需求的统一预算会计制度。
自1951年起,财政部根据政治、经济发展和财政预算管理工作需要,不断修订预算会计制度。至1965年,已形成相对成熟的预算会计制度。1983年和1988年,财政部两次修改预算会计制度,形成了以总预算会计为主导、事业行政单位会计为补充的独立会计系统。1997年,随着
财政体制改革和财务改革的需求,财政部对预算会计制度进行了大规模改革,颁布了一系列新的预算会计制度,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政府职能转变。
1998年1月1日起实施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系列预算会计制度构成了中国的现行预算会计制度。预算会计组织管理体系、制度体系和理论方法体系得到了发展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