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魁(1487年-约1549年),字焕吾,号晴川,江西
泰和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王守仁弟子。
正德二年(1507年)乡试中举,曾任
宝庆府通判、钧州
知州、潮州府同知,后入朝担任
工部员外郎。刘魁积极扶植儒教,被时人称为晴川先生。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因谏言建雷殿事,被杖入狱,几乎丧命,但仍与
杨爵、
周怡讲学不辍。经过四年狱中生活,得以释放,但又在短时间内被逮捕,又三年后方得释,最终寻卒。著有《晴川集》《省槀》等作品。
刘魁[明](公元?年至一五四九年左右)字焕吾,
泰和人。生年不详,约卒于明世宗嘉靖二十八年,少从
王守仁游。
正德二年(公元一五o七年)
举人。历知钧州、
潮州市,扶植风教。入为
工部员外郎,疏陈安攘十事。后因极谏旨,廷杖,与杨爵、周怡同系诏狱,以气节著称。久之,释归而卒。
隆庆初,赠太常寺少卿。魁于狱中,犹与
杨爵、周怡讲论不辍。著有省愆稿五卷,《
钦定四库全书总目》亦为狱中之作。
刘魁,字焕吾,
泰和县人。正德中登乡荐,受业王守仁门。嘉靖初,选,得
宝庆府通判。历钧州
知州,潮州府同知。所至洁己爱人,扶植风教。入为工部员外郎,疏陈安攘十事,世宗嘉纳。嘉靖二十一年(1542)九月,世宗用方士
陶仲文言文,建国康民雷殿于
太液池西,务求宏侈。刘魁知谏争必得重祸,先命家人置买棺材一具,冒死上章。其疏说:顷泰享殿、
大高玄殿诸工尚未告竣。内帑所积几何?岁入几何?一役之费动至亿万。土木衣文绣,匠作班朱紫,道流所居拟于宫禁。国用已耗,民力已竭,而复为此不经无益之事,非所以示天下后世”。
完颜雍震怒,于九月十六日杖刘魁于廷,之诏狱。与
御史杨爵,给事中
周怡屡濒死,讲诵不辍。系狱四年始释,复追逮就狱,嘉靖二十六年十一月,与杨爵、周怡同释,为编民,寻卒。
隆庆初赠恤如制。
在禹州重点将钧阳里(治所在白沙镇)的佛教梵宫
兴国寺改建为白沙书院,州人
张鲲为之记。而刘
知州所亲撰之“奉安神位告文”,阐明崇儒拯愚之旨,其言绝痛。其《白沙书院二程告文》曰:
“惟二夫子家世伊洛,受学
周敦颐,日惟先觉。傍花随柳,岂偷少年之闲。弄月吟风,自得吾心之乐。诚无不明,博而能约。其敬身也,肯少戾乎。规矩方圆;其体道也,实有见于鸢鱼活泼。距放淫,抽启钥。谓异端声色,不远之则駸入;而圣门榛芜,必辟之然后廓。乃揭天然之理,皎如星日;乃辩似是之非,精如毫末。于是士有所宗师,人不执搥凿。皆知外伦理以为深微者,既非颜之卓坐
禅定而甘空寂者,亦岂得为孟之跃哉!正
唐虞心印之传,溯洙泗渊源之活,非二夫子而谁与作!惟兹白沙,僻远郡城,罔知礼乐。崇尚
佛塔(佛陀)之宫,广布
大日如来之钵。号结缘者,祖产必割;喜斋僧者,亲养宁薄。甚之弱之肉、强之夺;狡者谋、勇者角。虽有二、三君子,而亦莫之能遏。魁牧守,深用愧!念一德以同风,在务本以除恶。遵诏旨之明明,极劝谕之谔谔。驱其徒以归农,转传钵而振铎。庶几书院之聿兴,瞻德容之俨若。莫不易听而改观,或者是今而非昨。所贵乎二、三子者,来游来歌,是仪是度。斯增吾道之光,用副斯文之记。使齐民得以景行,去
异教有如振落。则有司此举,不为迂,而足以慰二夫子於冥漠也。谨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