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版彭宇案
2012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件之一
2009年10月21日,许云鹤驾车沿红桥区红旗路由南向北行驶,遇王老太在红旗路上由西向东跨越中心护栏后倒地受伤,双方发生纠纷,对于受伤原因双方各执一词。事发后,受伤的王秀芝被送往医院治疗,之后向法院起诉许云鹤,并索赔。因案件的相似性,被网友们称为“天津版彭宇案”。
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法院一审判决许云鹤赔偿王秀芝10.8万余元。因与江苏南京彭宇搀扶跌倒老人反成被告的经历相似,许云鹤被网友称为“天津版彭宇”。在获悉判决结果后,许云鹤立即向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2011年8月22日,许云鹤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许云鹤案二审期间,开创性地利用“虚拟解剖”及“损伤生物力学重建”技术还原了真相,当场呈现了生物力学模拟仿真的事故现场。法院最终判决,许云鹤撞伤王秀芝的事实成立,维持一审原判。
该案位列“2012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件”之首。
事件背景
2009年10月21日上午,许云鹤驾车沿红桥区红旗路由南向北行驶,遇王老太在红旗路上由西向东跨越中心护栏,后王老太倒地受伤。王秀芝称自己被许云鹤驾车撞倒在地;许云鹤则认为自己是主动停车,下车搀扶从护栏上摔下来的王秀芝,是助人为乐。事发后,受伤的王秀芝被送往医院治疗,之后向法院起诉索赔。
事件经过
一审判决
因事发地没有摄像监控,双方也没有目击证人,在调查阶段两人各执一词。“事故点刚好是个监控盲区,交警对车辆检验时已是三天过后,汽车已经洗过了,应该说没有任何直接证据来还原事故现场。目击证人据说是有的,但因各种原因不愿意出庭作证。”据调查人员说。因此法院以“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被告发现原告时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为判决理由。红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许云鹤被判决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王老太108606.34元,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87454.8元。
二审判决
许云鹤对此不服提出上诉。许云鹤案二审期间,司鉴所受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利用“虚拟解剖”及“损伤生物力学重建”技术还原了真相。鉴定人陈忆九、陈建国等再次勘察现场,全力搜集可供鉴定使用的原始资料,采用最前沿的方法进行研判,并且在法庭的多媒体上演示了鉴定原理和依据。法院最终判决,许云鹤撞伤王秀芝的事实成立,根据各自事故责任,许云鹤赔偿王秀芝10.86万元。
热议焦点
是否撞到王秀芝
北京市力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潜认为,许云鹤有没有撞到王秀芝这一事实对于事故的责任认定和最终民事赔偿均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此案中,原、被告双方在撞与没撞上各执一词,而《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人体接触部位。”也就是说根据痕迹鉴定的结果无法得出明确结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东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证据规则已经制定了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即“谁主张谁举证”。原告王秀芝主张许云鹤撞到了自己,就应当进行举证证明,不能提供证据就应当由其承担不利的后果。
驾车与倒地有无因果关系
法院使用“假设”推理认为王老太受“惊吓”摔倒,网民对此感到尤为不解和不满。但有法律界人士则认为判决书用“假设”推理并无不当。王潜认为,即使许云鹤的车辆与王秀芝并无直接接触,但也不能排除王秀芝摔倒与许云鹤驾车之间无因果关系。法院认为,无论机动车与王秀芝之间是否发生接触,王秀芝倒地都必然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这一推定并没有法律上的硬伤。
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不少网民认为,既然王老太违法翻越护栏应承担主要责任,为什么还要判许云鹤担责40%。网民认为责任划分不合理。王潜认为,正常情况下,鉴定结论若不能证明双方有接触,就应当推定无接触,而法院的推论却恰恰相反。在赔偿责任方面,目前我国各地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人负主要责任而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比例的尺度并不统一。北京地区一般是根据事故具体情况,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行人一方5%至20%的赔偿责任。一些律师和网友认为,本案中许云鹤承担5%的赔偿责任较为适当。
是否构成交通事故
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的李英俊律师在微博上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因此车辆与行人是否接触都不影响法律意义上的交通事故的成立。红桥区人民法院认定构成交通事故并无不当。”
事件影响
一位一直关注此案的网友在自己的微博中写道:“如果这是真的,我不敢转给孩子看。”
工人日报要闻部主任石述思在微博上披露“天津彭宇案”二审结束后的一幕:涉嫌违章翻越护栏倒地被车主徐云鹤扶起后索赔巨款的王老太一家打算打车回家,却在门口遭到众人的围堵,咒骂声和怒斥声不绝于耳,不久,王老太家属打到一辆出租车,但当司机师傅知道这件事后,声称怕被碰瓷,而选择了拒载,并且说不怕拒载被告,挨罚我也不怕。
彭宇案到许云鹤案,此类事件无一例外地都触碰到人们助人为乐的情感底线,拷问社会的诚信和道德,加速社会道德沦丧。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不无忧虑地认为许云鹤案是一种“墓碑式”的判决,它传递了一个恐怖的信号——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原则可以被模糊掉,在双方都没有确实证据的情况下,这样的判例意味着,“没有证人证明我没撞的情况下,就算我撞了。”
许云鹤案发后,国内论坛上随处可见这样的帖子:“今天在××大街上看到一位跌倒的老人,路人纷纷围观,却无一人上前搀扶。”
许云鹤案位列“2012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件”之首。
相似案例
1、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老太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彭宇表示无辜。法院一审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此案引起社会的广泛质疑,彭宇案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上诉,最后案件以和解撤诉结案。
2、8月26日,如皋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石庄中队接到报警,称一辆大巴车撞倒一名骑三轮车的老人后逃逸。被撞老人事后一口咬定撞她的是大巴车。而大巴司机称看到老人倒在路上,便下车搀扶。警方通过监控录像发现司机所说属实。
3、2010年11月1日上午8时许,在南通市人民中路大润发门口,一位83岁老妪疑在前往超市购物时心脏病发,倒下时头部卡在栏杆缝隙处断气身亡。现场无人敢上前施救,110到场后也只能束手待120到来。引发“空巢老人”、紧急救护责任等争议。网调显示,近九成网友选择不会上前施救。
目录
概述
事件背景
事件经过
一审判决
二审判决
热议焦点
是否撞到王秀芝
驾车与倒地有无因果关系
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是否构成交通事故
事件影响
相似案例
参考资料